第二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 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和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它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

一、概念

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和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

包括:

1、物的不安全狀態。

2、人的不安全行為。

3、管理缺陷。

二、表現形式

1、人失誤

指人的行為的結果偏離了預定的標準。如:汽車司機駕車失誤,撞到了路邊的樹上。

2、物故障

指設備、裝置、元件等由於性能低下不能實現預定功能的現象。如:電線絕緣損壞發生漏電;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害有毒物質泄漏等。

3、不良環境(物理環境、軟環境)

指不利於生產、生活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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