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督辦檢查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關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 (四)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設立大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督辦檢查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監督檢查職責。
(五)委託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中直企業項目除外)的“三同時”審查。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三)組織審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初步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安全技術裝備和安全技措資金的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特種設備除外)、評估評價、諮詢服務等機構的監督檢查責任。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預案演練和事故救援,分析預測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占壓油田管線隱患清理工作。
(五)承擔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綜合管理全市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
(六)承擔全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定和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七)承擔監督檢查責任,主要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生產經營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八)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投訴舉報受理和登記、生產安全事故接報備案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調查處理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指導縣(區)調查處理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監督檢查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按照國家、省的相關規定,承擔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共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文字材料;負責會務、文電、信息、保密、檔案、黨群和信訪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審計、資產、保衛和接待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協調、督查及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承擔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
(二)法規科技科(項目安全評價審查辦公室)。
組織擬訂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承擔安全生產行政應訴、執法監督、法制建設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初步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審查;組織安全生產疑難事故技術認定和定性審查;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安全技術裝備和安全技措資金監督管理;承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特種設備除外)、評估評價、諮詢服務等社會中介機構監督檢查;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和市安全生產管理協會工作。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資源;承擔規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管理;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和事故救援;分析預測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指導監督占壓油田管線隱患清理工作。
(四)安全監督科(非煤礦山監管科與其合署辦公)。
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政府公共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承擔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承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定和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承擔監督檢查石油、天然氣、非煤礦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生產經營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承擔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工作;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采水、采土等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工作;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初步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審查;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五)工商貿監管科。
承擔監督檢查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生產經營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承擔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工作;承擔調查處理生產經營單位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指導縣(區)調查處理生產經營單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承擔監督檢查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12350安全生產投訴舉報電話受理和登記、生產安全事故接報備案和統計分析工作;參與審查相關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初步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六)危險品監管科。
承擔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生產經營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乙種)許可、生產第二類和第三類及經營第二類易製毒化學品備案、危險化學品使用備案工作;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甲種,不含劇毒危險化學品)許可、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備案工作;承擔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工作;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初步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審查;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七)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科。
承擔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規定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八)安全培訓監管科。
承擔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市、縣(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承擔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科長9職,副科長2職。主任科員4職,副主任科員1職。
五、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關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實行分級監管、分級負責。中省直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分別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
(三)關於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問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監督管理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承擔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發放煙花爆竹安全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調查處理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省、市、縣公安部門分級承擔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市公安局承擔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察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五)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衛生部門承擔規範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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