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該針法是生物全息律在第二掌骨側的具體運用。具有與傳統體針療法相似的功效和適應症。第二掌骨側穴位群
在第二掌骨側存在著一個新的有序穴位群:第二掌骨節肢的近心端是足穴,遠心端是頭穴。頭穴與足穴連線的中點為胃穴。頭穴與足穴連線的中點為肺心穴,肺心穴與頭穴分為三等份,從頭穴端算起的中間兩個分點依次是頸穴是上肢穴。肺心穴與胃穴連線的中點為肝穴。胃穴與足穴的連線分為六等份,從胃穴端算起的五個分點依次是十二指腸穴、腎穴、腰穴、下腹穴、腿穴。整體上的部位可以更詳細的劃分,並且在嚴格的意義上說,整體可以劃分為無數的部位,從而在第二掌骨側對應著這些無數部位的穴位也是無為無數的(見圖)。如整體的肺還可分為上、中、下,從而對應地在第二掌骨側肺心穴附近又可以有上肺穴、中肺穴、下肺穴,這樣就可以認為以肺心穴為中心存在著一個小的區域,可稱為肺心區。其他穴位如頭、肝、胃、腰等也是如此。每個穴位點在實際上代表著以此區為中心的小的區域,這樣的小區域可以稱為穴區。第二掌骨側的穴位群這樣無數的位點簡化為一些有數的穴區。如果將人體的各個部分和器官畫在它們於第二掌骨節肢各自所對應的區域中,那么,第二掌骨節肢就成了以第二掌骨為脊柱位置的立體的小整體了。所以這些穴位所對應的就不僅是穴名所指出的整體上的部位或器官,而且還包括著與穴名所指出的部位或器官處於同一橫截面及鄰近的其他部位或器官。針刺這些穴位就能治療相應部位或器官的疾病。
器械
26號1寸毫針。操作方法
1.取穴原則:通常,對應於疾病部位的穴位正好是非常敏感的壓痛點,這樣的壓痛點正好是需要進行針刺的穴位,穴位的選取遵循部位對應原則,同側對應原則,臟腑所主對應原則、少針穴準原則。(1)部位對應原則:按照表12 所列,如頭、眼、耳、鼻、口、牙等部位的疾病可以取頭穴、胃、脾、胰的疾病可以取胃穴等。
(2)同側對應原則:在部位對原則的基礎上,還可以再考慮遵循同側對應原則,即取與患部同側的手的第二掌骨側的穴位。患部在人體的左側,取左手第二掌骨側對應著疾病部位的穴位。反之亦然。
(3)臟腑所主對應原則:即根據中醫學臟腑經絡學說及其生理病理關係選穴,如“心藏神”,“心者……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在竅為舌”。所以神智、血脈、舌的疾病可以考慮取第二掌骨側心穴。
(4)少針穴準原則:少針穴準而得強針感療效較佳。一般用兩根針在兩手第二掌骨側的同名穴位針刺,或者只針一隻手。
2.針法:先找到對應疾病部位壓痛反應最強的點,然後在此壓痛點常規消毒後進針。施術時患者的手要自然放鬆。術者在患者第二掌骨拇指側與第二掌骨平行處,緊靠第二掌骨且順其長軸方向輕輕來回按壓即可覺有一淺凹長槽,就在此長槽內取穴進針。針沿著第二掌骨指側的邊緣,垂直刺入,深度為2cm。頭穴用斜刺法,可刺入1.5~2cm。
取準穴,針入立即會在所刺部位有較強的脹、麻、重、酸感,且往往沿橈尺骨節肢將這種感覺向上傳導,或向其他手指放射,或二者兼而有之。針有時被向下吸引,使針眼處表皮凹陷成一小坑。針入後如無強針感,則須將針尖稍度換一下方向(不必拔出針),以探尋感最強的點。如果在不拔出針的情況下,始終找不到針感最強點,且針入如刺棉絮,應立即起針,重新找準穴位進行。
3.留針與療程:留針時間通常為45分鐘左右。因留針期間針感會逐漸減弱,故隔5~10min略轉動或提插幾下,以重新尋到針感最強的點。如果針感始終很強,留針期間可不必再動針。這樣,在針刺的整個過程中,持續保持著強針感。用此法通常不必捻轉提插刺激,是因為找準了穴位而一直保持著最強的針感,這種針感比傳統的體針穴位要強。針後出現微熱或則療效較佳。
一般每天針1次,7天為1療程,休息2~3天后再繼續第二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