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獨生子女

第一代獨生子女

第一代獨生子女主要是指上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實施計畫生育政策而出現的第一批獨生子女人口。

基本信息

界定範圍

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界定
這裡的“代”顯然不是人口學意義上“人口再生產”中的“代”,主要是指上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實施計畫生育政策而出現的第一批獨生子女人口。不過,關於第一代獨生子女到底涵蓋怎樣一個年齡段尚未達成共識,研究者基於自己的理解和研究目的做出了各種不同的界定。譬如,風笑天在研究全國12城市獨生子女婚後居住方式時,將第一代獨生子女界定為“1976年~1986年出生的獨生子女”。(風笑天,2006)其後,他在研究城市獨生子女與父母居住關係時,將第一代已婚獨生子女界定為“1975年及其以後出生的已婚獨生子女”。(風笑天,2009)王樹新認為,第一代獨生子女是指1984年調整生育政策以前嚴格執行計畫生育政策,即一對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孩子時所生育的獨生子女。所以在研究中將第一代獨生子女界定為1984年及以前所生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王樹新等,2007)
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的界定
既然,學界普遍認同第一代獨生子女是緣於我國計畫生育政策而產生的第一批獨生子女人口,那么,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就可以理解為生育這些“第一批獨生子女”的父母們。(風笑天,2009)但是,與第一代獨生子女年齡段的劃分困難相似,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的年齡段劃定也莫衷一是。譬如,就目前已有的研究看,2006年“北京城市獨生子女家庭風險和制度性規避”課題組將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操作化為“夫婦雙方年齡在50歲以上,且夫婦至少有一方退休”的獨生子女家庭。(尹志剛,2008)而同年也是對北京首批獨生子女父母的調查則將其界定為“其子女為1984年以前出生且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父母”(王樹新等,2007)也有人根據研究的需要將其界定為“出生於1952-1959年的獨生子女父母”。(趙莉莉,2006)風笑天將我國城市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的範圍界定為“1948-1960年出生且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的夫婦”。而在研究第一代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和同齡的非獨生子女父母時,根據調查和研究的需要,則將第一代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具體界定為“有當地農村戶口,出生在1955年-1965年的已婚已育者”。(風笑天,2009,2010)可以看出,對於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的年齡劃分確實跨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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