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事件
2000年陰曆十一月初六晚上,章林在工作的時候不慎將雙腳切掉。廠方先後將章林送到深澤縣醫院和河北省第三醫院救治。救治期間,兩處住院病歷卡的名字均將章林寫成劉鎖(化名,車間主任,上有工傷保險)。在醫治期間,公司承擔了全部醫療費用。
2001年11月19日,章林的父母和公司方達成了一份“章林傷殘一次性補助協定書”,內容為:章林經治療出院後,不再上班,紙業公司一次性給付章林傷殘補助費65000元,其他互不追究。
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章林在此得到了公正的裁決,章林也因此在媒體上亮相章林認為“協定”是無效的,自己也沒有在“協定”上籤字。因此,章林向深澤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方賠償費用41萬餘元。深澤縣人民法院駁回了章林的起訴。2003年10月14日,章林向深澤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深澤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已逾時效”為由不予受理。章林再次向深澤縣人民法院遞交了訴訟書。深澤縣人民法院2006年10月20日作出判決,紙業公司給付章林假肢安裝費1459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章林不服,2007年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2007年7月19日,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鑑定為傷殘等級評定四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深澤縣人民法院(2003)深民一初字第365-2號民事判決;紙業公司給付章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600元,安裝假肢費用57000元(已履行65000元);紙業公司自2000年12月份開始,按月支付抗訴人傷殘津貼525元、生活護理費373元;章林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自2000年12月份起,由紙業公司和章林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為章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