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在中國古代社會,將犯法者“示眾”是一種帶有羞辱意味的刑罰。從當時的社會環境來說,那個時代的“示眾”確實起到了教育民眾、預防犯罪的作用。而這樣的刑罰工具主要為枷鎖與站籠。其中尤以站籠最為殘酷,受刑者大多會死於刑具之中。
詳細釋義
站籠又稱立枷,是枷號的一種發展後的形式,於清朝開始正式作為法律懲治手段。
這種特製的木籠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腳下可墊磚若干塊,受罪的輕重和苟延性命的長短,全在於抽去磚的多少。有的死刑犯會被如此示眾三天后論斬,有的則像圖中這名囚犯一樣被活活吊死。從木籠立柱上層層剝落的字跡上依稀能看見“徐老九”三字,也許就是這名慘死者的名字。據記載晚清一名叫劉松廷的滇戲演員也是死在站籠里。他因武生功夫了得,被誣偷了雲南藩台的銀子而將其裝進站籠逼供,因忍受不了折磨自行踢開腳下磚頭被吊死。
(1).受立枷酷刑。《老殘遊記》第三回:“未到一年,站籠站死兩千多人。”
(2).即立枷。 巴金 《最初的回憶》:“大堂外面兩邊的站籠里也總是空的。”參見“ 立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