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最早是1787年美國13個州在費城為修改《邦聯條例》而召開的會議,經過漢密爾頓、麥迪遜等人的不斷努力,最後開成了一個拋棄《邦聯條例》、制定《美國憲法》的制憲會議,產生了世界憲法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憲法。18世紀末,法國路易十六為了解決財政窘困,重新召開內容為增稅的三級會議。由於市民力量的不斷壯大,第三等級代表人數大量增加,第三等級代表提出取消等級區分,按人數表決;制定憲法,限制王權等要求。要求遭到國王拒絕後,第三等級代表宣布自己是代表全體人民的,並自行召開國民會議,後來又宣布改國民會議為制憲會議。制憲會議通過了世界著名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簡稱《人權宣言》),制定了1791年法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