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指標

立地指標

立地是指造林地或林地的具體環境,即指與樹木或林木生長發育有密切關係並能為其所利用的氣體、土壤等條件的總和。構成立地的各個因素標準稱為立地指標又稱立地條件。

簡介

在自然界,立地條件總是千變萬化的。嚴格的講,地球上沒有兩塊絕對相同的造林地或林地,總是有某些微小差別。但這種變化總還有一定的變化範圍,而且在許多情況下還不足以引起樹種選擇及造林技術方面質的不同,完全可以將其界線劃分出來。把立地條件及其生長效果相似的林地歸併到一起,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立地分類。而立地質量評價是指對造林地或林地某樹生產力水平的評估。

分類原則

立地分類應遵循科學性與實用性的原則。科學性即要求立地分類所依據的因子能正確地反映立地的本質和特徵,符合各地立地變化的實際情況,並能用它們做出正確的立地質量評價和生產力預估;實用性即在劃分方法上要力求容易掌握,特別是劃分的立地類型便於認識和運用,所依據的立地因子直觀性強、穩定可靠,即在野外憑感官就可直接準確鑑定,而且不易受天氣影響而改變。除此之外,立地分類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地域分異原則

即要考慮自然綜合體的地帶性變化規律,這是立地分類的理論基礎。我國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差異很大,既有緯度(水平)地帶性熱力分異,又有非緯度(水平)地帶性——經度地帶性乾濕分異,以及相應於大地構造分區的大山系、大高原和大平原的地貌分異,或者是山地、高原和平原的組合差別。這些非緯度地帶因素,特別是對以山地作為主要用地的林業用地,構造—地貌分異,常常干擾、破壞了地帶性表現,對我國自然環境的區域分異所起的作用,不低於地帶因素。

分區分類原則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面積廣大,自然條件複雜,各地區差異很大,造林地特徵及其組合關係,在各地很不一樣,造林地潛在生產力也不一樣,不可能用一個分類系統概括全國各地區的立地類型。分區分類可使區域的劃分(反映地域分異)與類型的劃分(反映地方分異)在立地分類系統中得到統一,因而也是區劃單位與分類單位並存的原則。

主導因素原則

立地是由多種環境因素構成的自然綜合體,立地分類取決於自然綜合體特徵的差異。分類時要全面考慮各項環境因素及其相互關係,既要考慮整體特徵及綜合效應,又要分析其因果關係。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找出對林木生長、樹種分布、林種布局有顯著影響或起限制作用的主異因素來,並將它作為劃分各項立地單元的基本依據,特別是確定自然區域之間界線時,運用主導因素原則更方便。

多級序原則

作為造林用地或各類林地,存在由大同到小異的客觀等級差異。在不同等級單位系統中所顯示的相似性與差異性程度是相對的,分類單位等級越高,相似中的差異程度也就越大;反之,相似中的差異程度也就越小。因此,立地分類必須遵循從大到小或從小到大的一定地域分異尺度標準,逐級進行劃分合併,形成由大到小逐級控制的多級序完整系統。

有林地與無林地統一分類的原則

“有林地”與“無林地”是相互轉化的,是林業生產的不同經營階段。立地是一客觀實體,雖是動態的,但在短期內是相對穩定的,因為構成立地的土壤、地形等自然因子是相對穩定的,立地類型不因森林的採伐或造林起根本性的變化。“有林”或“無林”僅是覆蓋類型變化了。因此將有林地與無林地的分類統一在同一分類系統內,也便於制定經營措施。科學指導生產。

分類依據

《中國森林立地分類》僅就全國範圍的森林立地提出了我國的森林立地分類系統。這個系統的一個特點是,它的分區和《中國林業區劃》所劃分的林區取得了協調的銜接,將立地區劃和分類單位組成同一個分類系統。

分類的級序是:

立地區;

立地區域;

立地亞區;

造林類型小區;

立地類型組;

立地類型;

該系統的前3級,即立地區域、立地區、立地亞區是區劃單位;後3級為分類單位,為本章討論的重點。

造林類型小區:

基本相當於全國林業區劃三級區,也就是各省(區)林業區劃一級區,是立地類型分類系統的一級單位,主要依據中、小尺度的地域分異。根據《中國林業區劃》,全國共劃出了168個省級區,是根據各省(區)大地貌特徵、地帶性氣候(主要為緯向水熱差異)和林業發展方向(即生態和社會要求)劃分的。由於林業區劃考慮的原則除自然地理要素外,還有林業的社會經濟與技術因素,因此林業區劃的高級單位在理論上不能等同於立地分類的高級單位,其地域界限也可能不吻合。

立地類型組:

是根據山、塬、丘、灘、川、溝、坡向等中、小地貌類型劃分的,基本上反映了各地類型中、小尺度地域分異規律,實質上也是若干相似立地類型的組合。

立地類型:

是立地分類基本單位,即根據影響水熱條件變化的微域地形特徵(地形部位、地面形態、坡度等)和土壤、植被、地下水位、土地利用性質等主導因子的宜林性質與技術措施的相似性進行劃分的。

在西北廣大幹旱半乾旱地區,水分虧缺是限制這一地區林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因此,該地區在進行立地分類時,應以影響林木水分循環的主導環境因子為依據。例如西北林學院1981年至1984年對渭北黃土高原刺槐人工林立地的調查表明,影響刺槐生長的主導因子是:地形部位、土壤種類、海拔、坡形和坡度,並以此對渭北地區的刺槐立地類型進行了劃分。經過多年研究,西北地區在進行立地分類時,應以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為主導因子。

地形因子雖然不是林木生長所必須的生活因子,但它通過對光、熱、水等生活因子的再分配,深刻地反映著不同造林地的小氣候條件,又強烈地影響著不同土壤水分狀況,從而導致林木生長的顯著差異,對整個局部生態環境起著綜合決定性作用。

土壤因子既是林木賴以生存的載體,它不僅是光、熱、水分、植物等因子的直接承受者,而且是各個生態因子的綜合反映者。因此,土壤因子也是劃分立地類型時非常重要的因子。

在主要依據地形、土壤因子來劃分立地類型的同時,並不否認植被因子的重要性,尤其是森林植被因子的作用。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只要原始植被受破壞程度較輕,就可利用植被做為劃分立地類型的補充依據。

劃分方法

按主導環境因子分級

直接按環境因子的分級組合來劃分立地類型,簡單明了,易於掌握。因此,這種方法在實際工作中套用最為廣泛,在中歐地區的一些國家,如德國、奧地利、瑞士等,也通常採用這種方法進行立地分類。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種做法又比較粗放、呆板、難於照顧到個別具體情況或難以全面地反映立地的某些差異,特別是採用的立地因子較少時,例如僅採用坡向和土層厚度進行立地分類,坡向分為陰坡和陽坡兩級,土層厚度分厚土和薄土,而不考慮坡度和坡位及土壤有機質含量等的影響,這樣就可能造成同一立地類型的立地,卻有不同的林木生長效果,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為了避免這些情況出現,應在劃分立地類型時多吸收一些立地因子參加,但同時又要注意不能採用的因子過多,否則會造成類型數量多,類型命名過於複雜,而喪失本方法簡單、易行的優點。

按生活因子分級

生活因子不易直接測定,例如土壤水分的有效性,並不是一次或幾次土壤含水量的測定值所能代表的,許多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都在這時有所參與。因此,按生活因子劃分立地類型,首先要對重要的立地因子進行綜合分析,然後參照植物及林木的生長狀況,確定級別,組成類型。如有學者利用地表下30—1000px深處土壤含水量數量化分析結果,並參照林木生活狀況,對青海互助縣寺兒溝流域的造林立地分類,就是這個方面的一個實例。

利用生活因子進行立地分類,能從本質上說明立地的差異,因而反映的立地比較準確。但這種方法也有著劃分立地的標準難以掌握、測定困難、山區小氣候的差異在這些類型中的難以表達等缺點,因而實際工作中很少被人們所採用。

條件分析與評價

(1)造林地的主要立地因子

–地形:海拔、坡向、坡位、坡度、坡形、小地形;

–土壤:種類、厚度、性質、母質、發育程度、侵蝕程度、腐殖質含量;

–水文:地下水位高低、礦化度、季節變化,積水狀況,土層含水量及變化;–生物:植被狀況,病蟲害,微生物;–人為活動:土地利用歷史、現狀。

特殊因素考慮: 風口;土壤、地下水、大氣污染;特殊小地形;特殊元素含量;沖淤狀況。

(2)立地評價

根據合理確定的指標對立地質量作出判斷。

立地評價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用什麼指標來評價立地質量;–如何估計評價指標;
–評價要求達到怎樣的精度;–如何直觀地表達評價結果。

(3)環境因素及其關係分析
各生態因子獨立及相互影響形成現有的綜合環境條件;要考慮極端限制因素的作用;
地形對環境因素有很強的再分配作用,要予以充分注意。–坡向~水分,海拔~溫度,坡位~土層厚度

(4)主導環境因子分析
逐個分析各環境因子與植物必需的生活因子之間的關係,找出造林地上對林木生長影響最大的因素。光照,熱量,水分,養分,土壤通氣;找出對林木生長有極端限制作用的因子。–乾旱,嚴寒,強風,鹽鹼化,高緊實度,污染

(5)立地質量分析
使用直接指標進行評價;–材積量、生長量、生物量;–立地指數或平均高生長;
–年、季、月的土壤含水量(乾旱地區);
分析生長指標與立地因素之間的數量關係,預測不同立地的生長。植物或植物群落的指示意義。–人為干擾頻繁的地區受限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