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穩定極限,廣義上指使可變化的事物的狀態或性能保持不變或允許範圍內近似不變的最大限制範圍。從使用頻度上來看,多用於描述電力系統的穩定性。
電力系統穩定性
電力系統穩定性是指電力系統在運行過程中受到擾動後,能否憑藉自身的調整或控制設備的作用,恢復到原有穩定運行狀態,或過渡到一個新的可接受的穩定運行狀態並繼續運行的能力。
功角穩定性和電壓穩定性
電力系統的穩定性按照影響穩定性的原因分,可分為功角穩定性和電壓穩定性。
功角(同步)穩定性是指聯網所有發電機具有大小相等且接近恆定不變的電角速度(發電機電勢相位角)的性質的能力。
電壓穩定性是指電網輸電電壓維持在安全運行水平上的能力,尤其是在關鍵節點上不出現電壓幅值不可逆下降的情況的能力。如何提高電壓穩定性是當下面對複雜輸電環境亟待解決的問題。
靜態穩定性和暫態穩定性
電力系統的穩定性按照擾動的性質分,主要可分為靜態穩定性、暫態穩定性和動態穩定性。
電力系統靜態穩定性,指正常運行的電力系統承受微小的、瞬時出現但又立即消失(或不消失)的擾動後,恢復(或在可允許範圍內近似恢復其原有運行狀況)的可能性。即在微小擾動下的穩定性。
電力系統暫態穩定性,指正常運行的電力系統承受一定大小的、瞬時出現但又立即消失(或不消失)的擾動後,在可允許範圍內近似恢復其原有運行狀況(或安全過渡到新的運行狀況)的可能性。即在急劇擾動下的穩定性。
此外,動態穩定性指電力系統受到干擾後,不發生振幅不斷增大的震盪而失步的能力(可參考失步保護)。
穩定極限
電力系統的穩定極限指的是,電力線路可傳輸的最大功率(電流、電壓)。
相關拓展
電壓穩定性極限
計算電壓穩定極限作為電壓穩定裕度指標計算的關鍵,一直是電力系統電壓穩定的一個重要方面;其方法有直接法、連續潮流法、崩潰點法、最佳化算法和其他算法等;根據成因的不同,電壓穩定極限點主要可分為鞍結分叉點(SNB)和極限誘導分叉點(LIB)。
提高靜態穩定性的方法
①採用自動調節勵磁裝置;
②減小線路電抗;
③提高電力線路額定電壓;
④採用串聯電容器補償;
⑤改善電力系統結構。
提高暫態穩定性的方法
①快速解除故障和自動重合閥門;
②強行勵磁和快速關閉汽門;
③電氣制動和變壓器中性點經小電阻接地;
④採用單元接線方法;
⑤連鎖切機和切除部分負荷;
⑥系統解列、異步運行和再同步。
其他穩定極限
建築結構
建築結構穩定性指的是建築中的各組成結構之間不容易出現鍵的斷裂。建築的整個結構或一部分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狀態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
一般來說,建築有兩種極限狀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主要考慮結構的安全性)
結構或構件達到最大承載力、出現疲勞破壞或不適於繼續承載的變形狀態,稱為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當結構或構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認為超過了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主要考慮結構的適用性和耐久性)
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和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的狀態稱為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化學性質和反應
化學物質穩定存在的最寬鬆環境限制可以稱為其穩定極限;
化學反應穩定進行的最低要求可以稱為其穩定極限。
其他
廣義來說,使可變化的事物的狀態或性能保持不變或允許範圍內近似不變的最大限制範圍都可以不嚴格的成為穩定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