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黨組成員協助局長抓好國民經濟計畫編制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縣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黨組成員協助局長抓好國民經濟計畫編制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一、機構職能
1.1機構名稱:穀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1.2辦公地點:穀城縣縣府街52號(縣大院內)
1.3職能配置
根據《中共襄樊市委辦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穀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襄辦文[2010]27號)和《中共穀城縣委、穀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穀城縣縣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谷發[2010] 號)檔案精神,設立穀城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運行狀況;綜合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縣重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以及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組織推進企業上市有關工作。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縣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縣級固定資產投資,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措施;協調落實西部地區開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有關政策,組織擬訂谷城生態文化旅遊、漢江經濟開發的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措施。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規範檔案。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4領導名錄、領導分工
(二)領導分工:
朱正春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負責經濟動員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全面工作。
趙明波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分管工業環資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縣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投資公司、工程諮詢中心。
肖世文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農業、財貿及服務業工作,分管農村地區經濟科。
劉清明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機關管理、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辦公室。
王三旗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醫改辦日常工作,負責農村聯繫點工作,分管社會發展科;
彭榮安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國民經濟計畫編制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楊飛雲 紀檢組長、審計監察室主任
協助局長抓好機關黨務、群團、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項目稽查、計畫生育、工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老幹部及人事管理工作,分管項目稽察辦、人事科、審計監察室。
鄭志亭 總經濟師、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社會發展、高技術產業、交通、就業與收入分配、交通戰備工作;分管社會發展科。
1.5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電話
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二)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培養及黨員發展、黨費收繳工作;負責系統內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工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普法、老幹部管理及評先表彰工作。
(三)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綜合科。
提出全縣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組織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進行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指導全縣發展改革委系統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承擔縣經濟形勢分析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參與物流業、商貿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研究縣內關於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構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縣內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縣級財政資金投資計畫,負責全縣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內固定型資產投資項目立項審批、報批工作;負責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縣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
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村地區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地市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
(六)社會發展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和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發展項目總體建設規劃的審核報批;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協調解決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及新產業的形成;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研究提出我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我縣醫改工作;協調醫改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檢查督辦醫改工作的落實;負責醫改工作的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平衡全縣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擬訂全縣有關國防交通布局;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成果推廣套用;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承擔縣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縣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指導全縣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縣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承擔縣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業環資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縣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管理工作;協調全縣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資源型城市轉型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的審核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和監督全縣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核電、水電、電網和新能源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擬訂全縣煤炭、天然氣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煤炭、天然氣管道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九)縣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1.6下屬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穀城縣工程諮詢中心。 1999年8月成立,按法定程式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屬獨立的事業單位,為縣屬單位向上爭取政策性資金項目提供編制項目、可研報告及聘請專家評審等服務。
(二)穀城縣投資公司。按照谷機編[1994]14號和谷政函[1994]4號檔案規定設立,為副科級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歸口穀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領導。縣投資公司是縣政府投資和融資的主體,併兼有政府投資控股(參股)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雙重職能。
1.7廉政制度、工作制度
13、部門機構職能、機構設定、領導信息。責任領導:楊飛雲,責任科室:政工科。
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襄樊市委辦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穀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襄辦文[2010]27號)和《中共穀城縣委、穀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穀城縣縣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谷發[2010] 號)檔案精神,設立穀城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運行狀況;綜合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縣重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以及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組織推進企業上市有關工作。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縣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縣級固定資產投資,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措施;協調落實西部地區開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有關政策,組織擬訂谷城生態文化旅遊、漢江經濟開發的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措施。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規範檔案。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4領導名錄、領導分工
(二)領導分工:
朱正春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負責經濟動員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全面工作。
趙明波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分管工業環資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縣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投資公司、工程諮詢中心。
肖世文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農業、財貿及服務業工作,分管農村地區經濟科。
劉清明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機關管理、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辦公室。
王三旗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醫改辦日常工作,負責農村聯繫點工作,分管社會發展科;
彭榮安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國民經濟計畫編制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楊飛雲 紀檢組長、審計監察室主任
協助局長抓好機關黨務、群團、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項目稽查、計畫生育、工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老幹部及人事管理工作,分管項目稽察辦、人事科、審計監察室。
鄭志亭 總經濟師、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社會發展、高技術產業、交通、就業與收入分配、交通戰備工作;分管社會發展科。
1.5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電話
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二)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培養及黨員發展、黨費收繳工作;負責系統內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工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普法、老幹部管理及評先表彰工作。
(三)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綜合科。
提出全縣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組織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進行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指導全縣發展改革委系統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承擔縣經濟形勢分析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參與物流業、商貿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研究縣內關於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構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縣內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縣級財政資金投資計畫,負責全縣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內固定型資產投資項目立項審批、報批工作;負責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縣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
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村地區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地市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
(六)社會發展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和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發展項目總體建設規劃的審核報批;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協調解決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及新產業的形成;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研究提出我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我縣醫改工作;協調醫改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檢查督辦醫改工作的落實;負責醫改工作的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平衡全縣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擬訂全縣有關國防交通布局;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成果推廣套用;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
承擔縣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縣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指導全縣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縣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承擔縣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業環資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縣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管理工作;協調全縣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資源型城市轉型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的審核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和監督全縣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核電、水電、電網和新能源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擬訂全縣煤炭、天然氣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煤炭、天然氣管道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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