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音
qǐ shǒu
賠罪
③猶賠罪。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殷代是奴隸制》:“匡廼稽首於曶,用五田,用眾一夫曰益,用臣曰疐,(曰)朏,曰奠,曰:‘用茲四夫,稽首’……‘稽首’,在這兒是賠罪的意思。”
稽首
古代九拜之一。《周禮·春官·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註:“稽首,拜頭至地也。”賈公彥疏:“稽首,其稽,稽留之字。頭至地多時則為稽首也。……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古時諸侯對天子、大夫對諸侯,均行稽首之禮。但《禮記·郊特牲》則指出“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也就是說,因為稽首是臣拜
君之禮,而一國之中不可有二君,故家臣不行此禮。古代對稽首之禮非常看重。《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當秦伯設宴招待晉公子重耳時,”公子賦《河水》,公賦《六月》。趙衰曰:‘重耳拜賜。’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襄公三年:“公如晉,始朝也。夏,盟於長樗,孟獻子相公稽首。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懼矣。’”二十四年:鄭伯攜重禮到晉國去請求伐陳。“鄭伯稽首,宣子辭。子西相曰:‘以陳國之斤,恃大國而陵虐於敝邑,寡君是以請罪焉。敢不稽首。’”哀公十七年,“公會齊侯盟於蒙,孟武伯相。齊侯稽首,公拜,齊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國語·周語上》:“襄王使召公過與內史過賜晉惠公命,呂甥,邰芮相晉侯不敬,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內史過回去以後報告說:“夫執玉卑,替其贄也;拜不稽首,誣其王也。替贄無鎮,誣王無民。”所以“晉不亡,其君必無後,且呂、卻將不免。”這些事例都說明稽首之禮在古代是何等重要。但是,國君對於神之至尊者或者向臣表示極度尊敬時,也行稽首禮。清·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八《拜稽首》說:“陳氏禮書曰:稽首者,諸侯天子、士大夫於其君之禮也。然君於臣亦有稽首,《書》稱太甲稽首於伊尹、成王稽首於周公是也。大夫於非其君,亦有稽首。《儀禮》:‘公勞賓,賓再拜稽首;勞介,介再拜稽首’是也。蓋子行禮於其所敬者,無所不用其至。則君稽首於其臣者,尊德也;大夫士稽首於非其君者,尊主人也。”
關於稽首時的具體施禮方法,姚鼐說:“《周禮》曰:稽首其儀,右手至地,左手加諸右手,首加諸左手,是為拜手稽首。《禮》曰:稽首,據掌致諸地,以稽留其首於手之上,故曰稽首。”(《日知錄》卷二十八《稽首頓首》注引)這樣,行禮者頭要比屁股低,而地位相當的人相互行禮時,如振動,僅只是兩手相擊而後拜,頭並不需要低到地面,故而頭與屁股是差不多高的。所以《荀子·大略》說:“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顙。”唐·楊倞註:“稽首,亦頭至手,而手至地,故曰下衡。稽顙,則頭觸地。”
正因為稽首之禮在先秦時代特別重要,所以,用先秦歷史為題材的通俗小說中常常寫到。《東周列國志》第四十三回:“周襄王回至京師,群臣謁見稱賀畢。先蔑稽首,致晉侯之命,乞以衛侯付司寇。”《封神演義》第五回:“道人左手攜定花籃,右手執著拂坐,近到滴水檐前,執拂塵打個稽首”;第六十一回:“道人曰:‘稽首了!’廣法天尊答禮,口稱:‘道友何處來?有甚事見諭?”(來源:中國風俗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