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稅款提退: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將稅款退還納稅單位和個人,或從稅款中提取一定款項的過程。提退主要通過各級國家金庫辦理。對少量的多征誤征的小額退稅,在稅務機關自收稅款內退還。
手續
1.各提退事項,首先由納稅人向基層稅務所提出書面退稅申請,填寫“退稅申請表”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2.基層稅務所依據稅法,對“退稅申請表”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核。對確需辦理稅款退庫的,由稅務所填“退款申請書”一式三份,並附原繳款書報查聯及有關的納稅資料,簽署意見,在“填發機關或申請人蓋章”欄,由稅務所所長簽字或蓋章,並按規定許可權上報局主管業務科室審批。
3.局主管業務科室應對申請退稅的理由、依據和時效認真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退稅事項,在"退款申請書""審核機關意見"欄簽署意見,"審核機關及經手人蓋章"欄由科長簽字或蓋章。上報主管局長審批。主管局長在"退款申請書"批准機關"批准意見"欄簽署意見,在"批准機關及經手人蓋章"欄簽字或蓋章。轉計會科具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