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中性

稅收中性

稅收中性是針對稅收的超額負擔提出的一個概念,一般包含兩種含義:一是國家徵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儘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徵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進行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稅收中性強調稅收對經濟不發生額外的影響,經濟體系僅僅承受稅收負擔,不再給納稅人和社會造成其他額外損失或額外收益。稅收中性原則的實踐意義在於儘量減少稅收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使市場機制和稅收機制達到最優結合.

名詞解釋

稅收中性原則的實踐意義在於儘量減少稅收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使市場機制和稅收機制達到最優結合.

在《財政學》(陳共 著),中的定義為:是指政府課稅不扭曲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或者說,不影響私人部門原有的資源配置狀況。

稅收的影響

一般而言,稅收對經濟體系的影響是兩方面的。一是產生額外收益,即徵稅後,對經濟的影響除了使社會承擔稅收負擔外,還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如政府對污染環境的工廠課以重稅,除了課稅額本身外,還可以使這些工廠減少生產或停止生產,社會用於治理污染的費用會因此減少,同時環境本身也會得到改善,全社會的整體利益增加,產生了除稅收額以外的收益。二是產生額外損失,即課稅後,經濟體系除負擔稅收額外,還要承受其他負擔。例如,若對污染企業課以輕稅,對其他企業課以重稅,就會使環境污染加重,社會治理污染的費用增加,社會整體利益受到損害,課稅便會產生額外損失。

稅收中性強調稅收對經濟不發生額外的影響,經濟體系僅僅承受稅收負擔,不再給納稅人和社會造成其他額外損失或額外收益。其實質是,國家徵稅不應對市場機制產生影響,課稅時,市場機制仍然是影響資源配置和納稅人決策的主要力量,稅收不應成為影響資源配置和納稅人經濟決策的主要因素。

相對概念

實際上,稅收中性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構想,在現實中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於稅收涉及面廣,滲透各方,個人或企業總要考慮各種稅收的作用,稅收對經濟的影響不可能僅限於徵稅額本身而保持“中性”,必然會存在稅收額之外的收益和損失。即使是課徵直接稅,也有干擾市場運行的作用。“稅收中性”只是一個相對概念,通常用來表示政府利用稅收干預經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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