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申報

稅務申報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從開始生產、經營年度起,都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進行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自行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額,減除預繳稅額後,計算全年應補(退)稅額,並填寫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及其有關資料,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和繳納應補繳的稅款,或者申請辦理抵(退)稅手續。

基本信息

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著重把握好以下五點:

應提則提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前,納稅人應對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及時、準確地匯集、攤銷或分配產品生產成本和經營費用,正確提取折舊、工資附加費等費用。如果人為地多提有關費用,將會承擔偷稅的法律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因少提、不提應該提取的費用所增加的所得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僅不可以減免,而且不得申請退還。

詳細規定

應扣則扣企業必須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規定,全面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扣全、繳足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不能及時、正確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應報則報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納稅年度內不論盈利、虧損或處於減免稅優惠期,均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正確進行納稅項目調整,如實、準確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並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法律責任。同時,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會計決算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相關法律

納稅人如果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機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所有應報批事項必須履行報批手續。納稅人的財產損失、虧損確認和彌補、壞賬準備金的提取、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減稅、免稅等事項,都必須事前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有關報批手續後,方可作為稅前扣除項目在稅前予以扣除或抵免、減免。

應調則調許多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後,往往忽視賬務調整工作。企業在彙算清繳後,如不按稅法規定結合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調整,勢必給下年度或以後帶來不利因素和不良後果。例如,如果企業將不應計入成本費用的支出多計或少計,或用其他方式人為地虛列利潤或者虧損等,就會增加下年度或以後利潤或者虧損,而已作納稅處理的已稅利潤,在以後又極容易出現繼續徵稅等情況,使企業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應繳則繳納稅人必須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稅款繳納不及時,稅務機關不僅要依法加收滯納金,而且可能在必要時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是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稅務機關將依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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