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義
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的規範、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
稅收本質屬性的具體體現
稅收是國家憑藉其政治權力取得財政收入、進行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主要形式。稅收的產生來自於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需要,即為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稅收來自於納稅人的收入和所得,並用於國家為納稅人提供公共產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成為公共產品的供應商,而納稅人成為國家的顧客。因此,為納稅人提供優良的納稅環境也就成了國家的法定職責和應盡義務。稅務機關職責的體現
稅務機關是代表國家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部門,稅務機關要履行上述職責,就必須開展一系列稅收征管活動。稅收征管活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各類納稅人,直接體現為從納稅人處取得稅收收入。組織稅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實現“應收盡收”,也就是稅法所確立的應徵稅款與實征稅款沒有絲毫差額。要儘量減少應收與盡收的差距,稅務人條件
一是熟知稅收知識, 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納稅義務, 三是納稅成本最小化。 因此稅務機關應當想方設法讓納稅人知曉稅收法律法規,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同時注重儘量減少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所負擔的成本(包括時間和金錢)。這就是納稅服務的最本質的意義。主要內容
稅法宣傳和納稅諮詢輔導
這是納稅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納稅服務中的基本內容和稅務機關的義務,貫穿於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過程。稅法宣傳的對象是社會公眾,宣傳的內容應當是廣泛普遍的,包括稅法、稅收政策和各種辦稅程式、稅收知識等,其作用在於潛移默化地增強全社會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自覺性。納稅諮詢輔導的對象是特定的納稅人,其內容應該具體且明確,稅務機關的答覆和輔導應當及時、準確和權威,其作用在於直接指導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減少納稅人因不了解有關規定而帶來的負擔。
申報納稅和涉稅事項辦理
這是納稅服務的核心內容。稅務機關應當創造和提供必要的條件,簡化環節和程式,使納稅人在履行義務時方便快捷,感到輕鬆愉快。如稅務機關設立的辦稅服務廳,集中進行稅務登記辦證,發票供應,涉稅事項審核審批等;利用信息和網路技術的成果,向納稅人提供電話申報、計算機遠程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通過電子繳稅、銀稅聯網提供納稅人、稅務機關、銀行和國庫“四位一體”的繳稅方式,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申報納稅;隨著稅收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將來提供網上稅務局、移動稅務局服務,納稅人的一些涉稅事項還可以通過網路來辦理。
個性化服務
這是納稅服務中更深層次的內容。如果納稅服務僅限於按照統一服務規範提供的普遍服務,不考慮不同納稅人的特殊情況,既不利於稅務機關合理配置征管資源和進行稅源監控分析,也不能滿足不同納稅人的特殊需要。所以應當整合納稅人的個性化信息,針對其不同的納稅服務需求,在管理中動態地予以體現。如對納稅人實行戶籍管理、分類管理、評定納稅信譽等級等辦法,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