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工資與到手工資關係
稅前工資Q(應發工資)=到手工資D(實發工資)+社保個人繳納部分W+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G+個人所得稅X。
考慮個稅計算(以i=5000為個稅起點),更進一步地,稅前工資Q與到手工資D關係:
Q=[(W+G)*(1-R)+D-N-i*R]/(1-R)
或者:
D=N+i*R+(Q-W-G)*(1-R)
其中,稅率為R,該稅率對應的速算數為N,並且R的計算需要參考(未扣稅)應納稅所得額(=Q-W-G-i)所落入的稅率區間,具體參可考一些個稅計算網站,同時注意"各項社會保險費"還包括了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社保(即五險)一般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後兩項一般不需要個人繳納,且即便單位繳納,一般也不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一般不一樣多。
組成
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3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4運動員體育津貼。
(二)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獎金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1生產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5其他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1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包括: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畫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特殊收入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一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契約制職工解除勞動契約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畫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繳稅
稅後工資指的是稅前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四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後,實際到手的工資收入。社會保險中的個人交納部分、住房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是稅前列支的。因此,稅前工資≠稅後工資+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