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息斯綱領
正文
其主要內容有:人民是國家權力的唯一源泉。各級民族委員會是國家的權力機構和管理機構。承認斯洛伐克的民族特點,在捷克民族和斯洛伐克民族關係中貫徹相互平等原則,在符合民族民主革命特點的基礎上,解決德意志和匈牙利少數民族問題。動員全國力量支援蘇聯紅軍徹底擊敗德國法西斯。以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領導的武裝力量為核心組建新的人民軍隊。懲辦戰犯、叛徒和通敵分子,取締一切法西斯政黨和組織。沒收敵人和通敵分子的土地分配給農民。沒收敵人和通敵分子的財產歸國家管理或發還給原主。國家對銀行、保險公司、重要工礦企業、自然和動力資源實行監督。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婦女的徹底平等,禁止種族歧視。文化和教育徹底民主化,對學校和文化機構進行整頓等。在對外關係方面,綱領提出與蘇聯結成最親密的同盟。同其他斯拉夫民主國家最緊密地站在同一行列,同時,願同參加反法西斯同盟的西方列強和其他國家建立友好關係。積極參加戰後民主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進程。
綱領的通過確立了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在民族民主革命中的領導地位,為捷克斯洛伐克從人民民主革命向社會主義革命的轉變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