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傳統
世界各國幾乎都有私立大學的存在,且往往在聲望、數量方面,成為一國高等教育的主流。由於西方大學起源與宗教活動密不可分,故歐美大學的建學基礎更傾向民間資金,發展較為獨立自主。亞洲(日本以外)私立大學的發端,則以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東來的基督宗教教會大學為主,影響力亦最為龐大。
美國、日本與韓國
私立大學領銜了美國的頂尖高等教育,因為資金方便活用,且校友及企業樂於捐款,並與公立大學同樣享有政府補助。在獎學金的資助下,私立大學往往壟斷最優秀的青年生源。以大學部而言,美國排名前20名的大學幾乎都是私立大學,其校友、教授囊括全球絕大部份的諾貝爾獎,比如8所常春藤盟校以及芝加哥大學、史丹福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加州理工學院、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卡內基梅隆大學等。
在日本,關東有早稻田大學、慶應義塾大學與東京大學齊名,關西有同志社大學、立命館大學與京都大學齊名。東京圈的上智大學、明治大學、法政大學、立教大學、中央大學 (日本)等,也是政商精英、社會名人的搖籃。國際基督教大學的畢業生深受聯合國機構愛用,吸引兩名日本公主破例就讀。學習院大學是人盡皆知的“皇族大學”,國學院大學、皇學館大學則肩負神道教的學術使命。
韓國排名前15強的大學,有10所屬於私立大學。而合稱“SKY”的3所最頂尖大學,S—首爾國立大學、K—高麗大學、Y—延世大學,也包含兩所私立大學:高麗大學(K)和延世大學(Y)。
中華民國時期
名校勃發 (1900-1929)
中國第一所民辦現代大學東吳大學,1900年由基督教監理會在蘇州成立,曾頒授中國第一個文學士學位。
在五四運動之前,中國的高等教育一直以民辦大學作為主力,且皆未向中央政府註冊(北伐結束前,中華民國為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分割統治),董事會擁有充分的自主性。經營至今,未遭廢止者,皆已成為當地有數的名校。
基督新教設有:
東吳大學
燕京大學
齊魯大學
聖約翰大學
金陵大學等共十三所。
天主教設有:
輔仁大學
震旦大學等多所。
本地中國人自辦的有:
中華大學(武昌)
中國大學(北京)
朝陽大學(北京)
復旦大學(上海)
南開大學(天津)
廈門大學(廈門)等。
國家監督 (1929-1949)
1929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形式上統一中國,進入訓政時期。當局陸續頒布《大學組織法》、《大學規程》與《私立學校規程》,全國的民辦大學被納入體制管理。自此開始,各校校名須冠以私立兩字,此外,亦被要求開設“共同必修科目”。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全國公私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歧視打壓 (1949-)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國國民黨鑒於1946年後飽受學運騷擾的經驗,對於私立大學,乃全力打擊。從早期禁止私立大學以地名作為校名的歧視政策,以“開發道路”分割、削減輔仁大學的校地,直至企圖託言“公共建設”拆除東海大學路思義教堂等等,皆為顯例。
1974年,當局頒布《私立學校法》,強迫所有民辦學校登記為“財團法人”,並對董事會、財務、收費事務作出嚴格規定。雖為法人,但終因《私立學校法》的壓制,私校實際上成為中華民國教育部屬下的“私立公機關”。政府既監督董事會,又架空董事會,將私立大學比照公立大學管理,與美國、日本政府以資金援助私立大學的實況不同。,政府給私立大學極少的資金補助並限制私立大學的收費標準。
迄今,公立大學依舊壟斷“私人捐款的免稅獎勵”,對私立大學的募款更形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