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交通運輸局

福鼎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鼎委〔2012〕18號),撤銷福鼎市交通局,組建福鼎市交通運輸局(加掛“福鼎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福鼎市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福鼎市交通運輸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全市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二)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和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強化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福鼎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化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組織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承擔縣道的養護及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養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全市營運機動車維修、性能檢測、50噸以下內河船舶檢驗、駕駛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八)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和鐵路運輸的銜接。

(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港澳合作交流工作,歸口協調、管理交通運輸系統對台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各事項的落實;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股

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執法,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受理交通行政執法來信來訪、核實、反饋工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決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擬訂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審計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負責人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計畫建設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參與港口、鐵路、地方民用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事宜和規劃銜接工作;開展交通扶貧工作。

(六)交通戰備股

負責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全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參與有關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有關專項戰備資金的管理;負責本市國防運力調查、動員和徵用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和物資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本省有關國防交通的法規規章,組織、指導、檢查、監督本市國防交通工作;負責編制交通戰備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市交通行業運輸生產、公路、港口、內河航道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七)運輸管理股

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市道路、水路運輸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推進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工作;按規定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執行的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協調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八)安全監督股(福鼎市交通安全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協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福鼎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含市交戰辦),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交戰辦主任(正科)1名、總工程師(副科)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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