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福鼎市交通運輸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全市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二)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和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強化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福鼎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化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組織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承擔縣道的養護及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養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全市營運機動車維修、性能檢測、50噸以下內河船舶檢驗、駕駛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八)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和鐵路運輸的銜接。
(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港澳合作交流工作,歸口協調、管理交通運輸系統對台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各事項的落實;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股
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執法,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受理交通行政執法來信來訪、核實、反饋工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決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擬訂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審計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負責人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計畫建設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參與港口、鐵路、地方民用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事宜和規劃銜接工作;開展交通扶貧工作。
(六)交通戰備股
負責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全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參與有關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有關專項戰備資金的管理;負責本市國防運力調查、動員和徵用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和物資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本省有關國防交通的法規規章,組織、指導、檢查、監督本市國防交通工作;負責編制交通戰備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市交通行業運輸生產、公路、港口、內河航道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七)運輸管理股
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市道路、水路運輸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推進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工作;按規定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執行的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協調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八)安全監督股(福鼎市交通安全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協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福鼎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含市交戰辦),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交戰辦主任(正科)1名、總工程師(副科)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