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福鼎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職責調整(一)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主要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自行取消。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能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建立健全全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全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推進城鄉統籌,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
(六)加強指導全市園林及風景名勝資源,促進園林建設,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七)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二、福鼎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實施辦法;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建設監察和檢查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城鄉發展規劃。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各類開發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市級住宅小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組織實施地下空間的發展規劃、地下管線規劃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負責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勘察、設計和工程測量;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和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夜景工作等的規劃管理與審批工作。
(三)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寧德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及鄉鎮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住房保障建設管理工作。
(四)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有關規定;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擬定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有關規定;擬定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契約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六)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市容環衛、城建檔案等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七)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有關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指導城鄉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建設指導工作。
(八)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負責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發展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監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和散裝水泥、新型建築材料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二)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有關規定、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鼎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各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擔宣傳、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管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和執行資格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股
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較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組織對政府有關部門法規草稿徵求意見的答覆;負責建設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及證件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和法制宣傳。
(四)城鄉規劃股
負責指導和管理城鄉各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或負責編制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城市設計和各類開發區規劃並監督其實施;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選址定點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和夜景工程的規劃管理與審批工作。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發展規劃、地下管線規劃的編制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和城鄉規劃設計及城市勘測的市場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有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央、省、寧德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方案擬定;負責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的有關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屋租賃、危房管理、房屋面積管理。
(七)建築節能和科學技術股(總工室)
組織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監督執行科技規劃、技術標準、規章制度;負責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套用;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規劃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重點項目選址、及方案會審、初步設計審查工作;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指導和管理全市建材行業及散裝水泥、新型建築材料工作。
(八)城鄉建設股
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管網配套、生活垃圾處理、燃氣、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設施行業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
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有關規定並指導實施;配合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配合指導省級小城鎮的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建築業股(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負責指導和協調市屬建築業企業的改制工作;負責管理工程報建工作,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築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建築企業資質審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和監理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有形建築市場,規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十)工程建設管理股(安全監察股)
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的規範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監理、檢測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性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管理全市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綜合建築安全生產信息及反饋等工作。
(十一)計畫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畫;組織編制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企業技術改造計畫;負責公用事業價格的申報工作;協助做好建設系統各行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綜合管理行業各項資金;負責全市建設行業財務報表彙編上報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管理和負責行業的統計匯總、信息工作。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類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資金的有關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