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福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和指導協調職責;加強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和規劃,指導協調 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執行情況。
(三)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安全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職責分工範圍內的煙花爆竹監管工作。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指導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簡稱 “三同時”)情況。
(八)組織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並督促實施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各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統計、財務、人事編制、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和行政應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網路業務系統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研究,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規範性檔案;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定、分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分析預測、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市一般事故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監督管理一股
承擔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和監督安全標準化有關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參與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綜合監督管理化工(含石油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參與危險化學品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監督管理二股
承擔非煤礦山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及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有關工作;參與非煤礦山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監督管理股
依法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交通、建築、教育、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外貿、特種設備、體育、旅遊、人防、消防、氣象、郵政、通訊、菸草、醫藥、電力、冶金、有色金屬、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內貿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相關部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督促上述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參與上述行業和領域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福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職責分工
(一)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分工。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煙花爆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條件,辦理髮放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手續,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活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擔。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發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市供銷合作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
(二)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濟貿易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的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貿易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環保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貿易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經濟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三)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市郵政局依《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