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l 貫徹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
l 根據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全市公路和水路近、遠期發展目標和交通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
l 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中央、省、市合資、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並與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
l 負責管理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l 負責監督公路路政管理部門實施公路路政管理。
l 負責指導和幫助搞好縣鄉公路的建設和養護。
l 負責對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城市出租汽車和人力車客貨運)、搬運裝卸、車船維修(含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運輸服務業(含道路營運站及售票點、營運車輛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對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戰備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引進外資的各項申報及轉報工作以及有關交通運輸的涉外工作。
l 負責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汽車駕駛員培訓和運輸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
l 會同有關部門對交通方面的投資、價格、稅收、信貸、物資和外匯等行業經濟政策執行的監督管理。
l 負責全市除載貨、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輛養路費徵收和對所有參加營業性運輸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船的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
l 組織推廣有關交通行業的技術標準和科技成果;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監督和質量監督。
l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交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交通行業各種工人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
l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各事項的落實;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股
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執法,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受理交通行政執法來信來訪、核實、反饋工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決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擬訂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審計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負責人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掛靠單位】
l 福鼎市交通安全辦公室(運輸管理安全監督股):負責宣傳、貫徹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政策及規章,行使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創安”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安全行動;參與交通運輸企業及內河水上交通重大惡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督促落實鄉鎮船舶“三長”責任制;負責全市渡口渡船設定、配備規劃和報送工作。
福鼎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市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參與有關工程的建設管理,並負責有關專項戰備資金的管理;負責本市國防運力調查、動員和徵用工作;制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和物資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務院、中央軍委和上級有關國防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組織、指導、檢查、監督本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