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監獄管理局

福建省監獄管理局

福建省監獄管理局是全省刑罰執行主管機關,負責垂直管理全省監獄、省警官學校、監獄中心醫院及其人民警察隊伍,職工隊伍和國有資產,組織和指導各監獄依法履行國家刑罰執行機關職責。

簡介

福建省監獄管理局依法承擔全省監獄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垂直管理全省監獄、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監獄中心醫院及其人民警察隊伍、職工隊伍和國有資產,組織和指導各監獄依法履行國家刑罰執行機關職責,本著“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運用管理、教育、勞動等手段,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實施監管改造,使之成為守法公民。領導省景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制定景弘公司的重大決策,負責調配景弘公司管理監獄企業崗位的監獄人民警察,對景弘公司的財務進行具體監督和指導,定期考核企業的經營績效,協調政府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依法對罪犯實行懲罰與改造、教育與勞動,組織、領導、檢查、監督全省 監獄執行刑罰。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監獄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現代化文明監獄建設。

(三)依法組織對罪犯的收押及分流調遣;受理或轉遞罪犯的申訴、控告和檢舉;審查提請死刑緩期執行及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指導、檢查、監督監獄對罪犯加減刑辦案工作和刑滿釋放工作。

(四)部署、檢查、監督監獄加強獄政管理、分析、預測獄情、敵情,開展獄內偵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制定處置各種突發事件預案,保障監獄穩定。指導和協調監獄與駐地公安機關、駐監獄武警部隊加強警戒聯防,處置罪犯騷亂等重大事故和獄內重大治安事件。

(五)依法採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幫助相結合的方法,督促監獄組織實施對罪犯的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及社會幫教

(六)部署、檢查、監督監獄對罪犯的醫療衛生、防疫保健及生活衛生管理和省局監獄中心醫院建設工作。編報並組織實施獄政警戒設施及武器、交通、通訊、裝備計畫。

(七)編制並實施監獄系統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及經濟發展規劃。並對監獄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科技工作進行巨觀管理。

(八)編制年度財務計畫,管理幹警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專項經費等政策性、社會性撥款及管理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負責監獄系統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監獄警官學校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工作;按照省委《關於部委廳管理機構的設定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負責本系統副處級以下(含副處級)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等管理工作。審核申報警銜,評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十)負責監獄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監察工作和工人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掛"政策研究室"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接待及行政工作;負責監獄重點課題調研;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和目標考核及綜合管理;負責信息、對外宣傳及法制建設;負責機關保衛、後勤保障。

獄政管理處

指導、檢查、監督對罪犯執行刑罰,加強獄政管理,偵察獄內案件;研究制定監管安全防範措施和對策;承辦犯人保外就醫案件;審核對死緩犯、無期徒刑犯減刑案件;掌握並控制獄情動態;負責全省罪犯調配;協調與武警、公安及監獄周邊單位的聯防警戒工作。

教育改造處

指導、檢查、監督對罪犯的政治思想、文化、技術教育;指導、督促對罪犯的分類教育和個別教育;指導對罪犯的社會幫教和監區文化建設;編輯《新生報》,負責監獄學會日常工作。

生活衛生裝備處

指導、檢查、監督對罪犯生活衛生管理;指導省局監獄中心醫院建設及罪犯的防疫、醫療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通訊和監管改造的裝備計畫;管理槍枝、彈藥、警戒具和通訊設備;負責幹警服裝需求計畫的編報、發放

財務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管理、檢查、監督監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費、生產投資經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並監督其保值增值

規劃投資處

依法對本系統土地、礦產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巨觀管理;編制監獄基本建設、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技改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查、批准和跟蹤管理建設項目

科技生產處

編制監獄系統科技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獄工農業生產、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指導督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科技衛生項目的管理、成果的鑑定及評審工作;指導監獄企業質量管理和環境保護;協調企業的社會行業關係;負責科技協會日常工作。

勞動工資處

管理幹警工資,控制勞動工資總額,直接審核辦理全系統工資基金;指導勞動用工及工人勞動契約制管理、培訓;行使內部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保護;負責全系統社會統籌保險工作。

政治部

指導本系統幹警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建工作和素質教育及宣傳培訓;組織實施並檢查督促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機構、編制。承辦幹部任免、調整、獎懲工作;辦理警銜申報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等業務;指導協調省警官學校的教育基地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設定紀委、派駐的監察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

省監獄管理局機關專項行政編制為86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廳級),分管生產副局長(副廳級)副局長(正處級)2名,紀委書記(正處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副書記1名),其中正處級10名,副處級12名。 紀委、監察人員編制和處級領導職數另定。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司法專項行政編制12名。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按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下屬機構

福建省閩西監獄,福建省建陽監獄,福建省倉山監獄,福建省泉州監獄,福建省永安監獄,福建省女子監獄,福建省福州監獄,福建省榕城監獄,福建省閩江監獄,福建省武夷山監獄,福建省福清監獄,福建省莆田監獄,福建省清流監獄,福建省廈門監獄,福建省漳州監獄,福建省龍巖監獄,福建省寧德監獄,福建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福建省建新醫院,福建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

現任領導

黨委副書記、政委:陳由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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