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務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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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務員網是專業致力於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的網站。網站為考生免費提供最新的福建地方公務員考試相關信息,及時解答考生對福建地方考試政策的疑問,根據考試大綱及時發布大綱解答和全真模擬試卷等,以力爭給考生最好的幫助和服務的專業學習輔導網站。

內容

政策

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政策具有以下特點:①階級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點 。在階級社會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階級的利益,從來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②正誤性。任何階及其主體的政策都有正確與錯誤之分。③時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時間內的歷史條件和國情條件下,推行的現實政策。④表述性。就表現形態而言,政策不是物質實體,而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觀念和信息。它由有權機關用語言和文字等表達手段進行表述。作為國家的政策,一般分為對內與對外兩大部分。對內政策包括財政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軍事政策、勞動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對外政策即外交政策。 政策是國家或者政黨為了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路線和任務而制定的國家機關或者政黨組織的行動準則。

時政新聞

是關於國家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發生的事實的報導。主要表現為政黨、社會集團、社會勢力在處理國家生活和國際關係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活動。是由政治關係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決定的。1、政治性2、政策性3、廣泛性4、信息性

事業招聘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或積累資本)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網站結構

時政新聞

以匯總政府工作和法規政策、社會時事熱點為主,歸納年度國內、國外大事,收集整理社會熱點的相關評論,加強考生對社會熱點的系統性認識。

每日練習

針對行測的五個部分來做重點分析,每天更新相應的練習題和答案。

閱讀排行

點擊量較大,這是重點介紹了考生們最關心的一些文章或資料。

歷年真題

結合了歷年以來所有相關的真題,這些真題都是比較有針對性的,還有詳細的答案解析。

報名入口

考生可第一時間根據自己所在的省份進行報名。

考試政策

及時發布報考指南、報名時間、報考流程、政策問答,一般的錄用流程,通用的體檢標準、警察體檢標準;及時發布關於公務員招考及管理相關的政策,提供國家、各省市及單位最新的考試政策通知;及時發布和解讀國家、各省市每年的考試大綱、招考公告、面試公告以及最新的報名情況,考試情況。

報考公告

主要提供公務員、事業單位、村官、選調生考試和招警方面的招考信息。

申論資料

申論熱點的時事評論、專題講解,應對申論考試的相關方法解讀,發布申論全真模擬試卷。

行測資料

發布行測五大部分的試題並附有詳細的解析,講解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應試技巧,匯總名師針對行測各部分的知識精講,及時更新行政全真模擬試卷。

面試

面試是一種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對考生的面對面交談與觀察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測評考生的知識、能力、經驗等有關素質的一種考試活動。面試是公務員考生最難過的一關。面試給考官和考生提供了進行雙向交流的機會,能使考官和考生之間相互了解,從而雙方都可更準確做出聘用與否、受聘與否的決定。

運營宗旨

招考信息及時發布,備考資源共享,幫助考生。 福建公務員網提供一個權威免費的平台給參加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的考生交流,以到達更好的複習備考的效果。

公務員 、事業單位、路轉稅、選調生、招警、鄉鎮公務員、村官、政法幹警、軍轉乾、黨政公選、社會工作師、信用社、教師、報關員。

考試大綱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為便於報考者充分了解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特制定本大綱。

一、公共科目筆試內容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採用閉卷考試的方式。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者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報考者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題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無效。

(二)申論

報考者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上填塗准考證號,用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一律無效。

升降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務員職務管理,合理任用公務員,規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必須貫徹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原則;

(三)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委任制公務員。

選任制公務員以及法官、檢察官職務的任免、升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聘任制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另行規定。

第四條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

第五條 領導成員職務應當按照規定實行任期制。

任 職

第六條 公務員任職,按照公務員職務序列,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七條 公務員任職,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和資格。

第八條 公務員任職,應當符合交流和迴避等有關規定。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任職:

(一)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

(二)通過調任、公開選拔等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的;

(三)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四)轉任、掛職鍛鍊的;

(五)免職後需要新任職務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職的。

第十條 公務員任職,一般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擬任職人選;

(二)根據職位要求對擬任職人選進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第十一條 公務員職務的任職時間,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計算。

第十二條 公務員任職時,應當按照規定確定級別。

第十三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任職務的,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免 職

第十四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

(一)晉升職務後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

(二)降低職務的;

(三)轉任的;

(四)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

(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第十五條 公務員免職,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提出免職建議;

(二)對免職事由進行審核;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免職手續。

第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然免除,可不再辦理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

(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二)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

(三)被辭退的;

(四)法律、法規及有關章程有其他規定的。

晉升職務

第十七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第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三)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第二十條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一)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二)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三)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四)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

特別優秀的公務員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級晉升職務。破格和越級晉升條件和程式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二十三條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降 職

第二十五條 科員以上職務的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予降職。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降職,一般降低一個職務層次。

第二十七條 公務員降職,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提出降職建議;

(二)對降職事由進行審核並聽取擬降職人的意見;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降職手續。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被降職的,其級別超過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的,應當同時降至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

第二十九條 降職的公務員,在新的職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經考察符合晉升職務條件的,可晉升職務。其中,降職時降低級別的,其級別按照規定晉升;降職時未降低級別的,晉升到降職前職務層次的職務時,其級別不隨職務晉升。

第六章 紀律與監督

第三十條 在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編制、超職數、超機構規格或者自設職位任用與晉升公務員職務;

(二)隨意放寬或者改變公務員職務任用和晉升的條件;

(三)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的情況;

(四)違反規定程式決定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

(五)突擊晉升公務員職務;

(六)任人唯親、封官許願、營私舞弊、打擊報復;

(七)其他妨礙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公正合理進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作出的決定,由有關機關予以糾正,並按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公務員對免職、降職決定不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覆核或者提出申訴。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雙重管理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體檢

招錄體檢工作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錄用體檢工作執行公安部、法務部頒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法院、檢察院系統法警體檢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其它職位,對體檢有特殊要求的,見職位簡章。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試時間可在面試前進行,其參檢比例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研究確定。

報名須知

一、使用網上報名確認系統的考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於10月15日—10月24日期間在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了網上報名,並通過了資格審查;

2、網上報名時,選擇的考試地點為福建省;

3、已準備好本人的電子照片;

4、準備好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工具。

二、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證、他人照片進行確認,否則造成其他考生無法實現報名確認等情況而引起糾紛的,需承擔全部責任。

三、網上確認的時間為11月2日9:00—7日16:00,考生請在網上報名確認結束前完成網上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本系統以身份證號及報名序號作為登錄的依據,報考人員請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和報名序號。

五、網上報名確認的基本操作程式如下:

1、閱讀、熟悉《考場規則》和《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並做出承諾。

2、填寫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登錄,查閱個人信息,上傳本人的電子照片並等待照片審核,在個人信息的照片情況中顯示照片審核的狀態。

3、選擇考試地點,福建省有福州和廈門兩個考試地點可供選擇。

4、照片審核通過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

5、繳費結束後重新登入,在個人信息的繳費情況中,如果繳費情況顯示已繳費,方為報名確認成功,否則請與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繫或重新繳費。

六、網上報名確認的注意事項:

1、考生在確認上傳照片前,可重複上傳電子照片;在確認上傳照片之後,照片將提交審核,將無法隨意更改照片。

2、照片審核不通過的,可以重新上傳合格的電子照片;照片審核通過的方可繳費。

3、特困生請先進行網上確認操作,並繳納相關考試費用,筆試當天到考點主考室辦理退還報名費的手續。

4、若姓名中有錯別字、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數字有誤,或者審核通過的照片需要更改,請下載並填寫好《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

七、教材可以參考這本《2012年春季福建公務員考試提前複習教材》

八、確認成功的考生請於11月21日10:00-27日14:30期間登入本網站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九、考生統一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成績。

考試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覆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七)2012年8月17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鄉鎮職位招考範圍若限在“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中註明“專門職位”的,專門面向參加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村官計畫、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並於2012年3月9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報考所有專門職位;服務期為一年的,可以報考縣(區)、鄉鎮和監獄、勞教等的專門職位。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徵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2年3月9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時間安排

2012年度福建省秋季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2012年8月17日8:00至2012年8月24日22:00

筆試時間:9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9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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