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全省總計劃錄用4013名。福建公務員考試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覆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七)2012年8月17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鄉鎮職位招考範圍若限在“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中註明“專門職位”的,專門面向參加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畫、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並於2012年8月底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報考所有專門職位;服務期為一年的,可以報考縣(區)、鄉鎮和監獄、勞教等的專門職位。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徵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2年8月17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二、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職位原則上不開考,該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個別職位招考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對外公布。
(一)招考職位查詢。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考試類別等職位條件詳見《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報考者可以在2012年8月17日後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 查詢、報名。市、縣(區)的招考職位表還將通過當地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
(二)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應在2012年8月17日8:00至2012年8月24日22:00,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如實及時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並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建議慎重選擇報考職位,不得以虛假資料惡意報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及時下載列印本人的准考證。
報名時,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予以處理。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2012年8月17日上午8:00―2012年8月25日下午18:00,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後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路銀行將退還報名費。2012年8月18日上午8:00―2012年8月26日下午18:00,報考者可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報名申訴的審核結果。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請於2012年9月5日―9月14日自行上網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三、考試內容、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相關專業科目)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
招考職位中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將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係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共科目筆試範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3、筆試時間:
9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論》。
4、筆試地點: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市9個考區中的任何一個考區參加考試。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划定,對一些地區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在招考職位表中予以註明。報考者可在2012年10月15日後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畫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測評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4倍確定;招錄機關從心理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畫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體能測評的報考者。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和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報考者的體能測評按公安類體能測評的程式與規定執行;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3倍確定。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係分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市公務員局的網站上公布,並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覆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覆核為準。在嚴格覆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後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覆核的嚴肅性。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18:0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並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成績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凡經批准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考試的範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職位如對專業考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須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並在招考職位中公布。
3、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定總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後5個工作日內,與報考單位所在的設區市公務員局聯繫,以進一步審核、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加分手續。因少數民族報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變化和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變化屆時將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
4、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或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契約的證明,否則取消相應資格。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錄機關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五、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並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錄機關報到上班,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1、為方便報考者報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查閱該指南。
2、此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進行專業條件的設定和審核,請報考者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閱相關檔案。
3、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4、對於招錄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報考的,報考者可向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和申訴,並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申訴通道”申請公務員主管部門裁定。
5、網上報名指定建設銀行“龍卡”或中國銀行“借記卡”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請在報名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6、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
7、逾期未列印准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下載准考證,因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況,不退還報名費。
8、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繫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入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9、本次考試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行測和申論可參考2012年福建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複習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複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請於2012年8月17日8:00後登入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公務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