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鹽務局

福州市鹽務局

福州市鹽務局是市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全市鹽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

單位簡介

福州市鹽務局是市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企業化管理,履行全市鹽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隸屬於福建省鹽務局福州鹽業公司福建省鹽業公司福州分公司)屬國有獨資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全市唯一依法從事鹽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單位,與鹽務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局司系省屬在榕食鹽專營國有企業,公司本部設定4個職能科室,轄區縣、市、區派駐6個鹽務局和鹽業支公司。公司現有職工100多人,擔負福州所轄五區八縣的食鹽專營任務。曾先後榮獲福建省第七、八、九屆文明單位,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狀,福建省模範職工之家,福州市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2、編制本地區的鹽業發展規劃。
3、組織落實上級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生產、銷售等計畫指標。
4、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私產、私運、私銷、私購、侵銷、倒買倒賣鹽產品的鹽業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對鹽市場進行管理。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碘鹽零售許可證的發放、換證工作。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組織機構

辦公室、行銷部、生產事業部、財務部、鹽政科等。
下轄福清市鹽務局(福清鹽業支公司)、福安市鹽務局(福安鹽業支公司)、閩清縣鹽務局(閩清鹽業支公司)、連江縣鹽務局(連江鹽業支公司)、羅源縣鹽務局(羅源鹽業支公司)、閩侯縣鹽務局(閩侯鹽業支公司)、永泰縣鹽務局(永泰鹽業支公司)、平潭縣鹽務局(平潭鹽業支公司),均系一套機構、兩塊牌子;蒼山鹽業批發部、台江鹽業批發部等。

領導班子

林高日:福建省鹽業公司黨委委員、福州市鹽務局局長、福州鹽業分公司黨總支書記、經理。
李良榮:福州市鹽務局、福州鹽業分公司黨總支副書記、工會主席。
倪明:福州市鹽務局副局長、福州鹽業分公司副經理。
林國勝:福州市鹽務局副局長、福州鹽業分公司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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