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的職權

機構簡介

福州市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研究和宣傳統一戰線理論的全市性學術團體。該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原則,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努力探討統一戰線理論和實踐中的重要課題,深入研究新時期統一戰線工作規律,為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作出貢獻。

研究會章程

福州市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章程
(福州市統戰理論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全稱為福州市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英文全稱 Fuzhou United Front Theory Research Association, 縮寫FUFTRA。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研究和宣傳統一戰線理論的全市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原則,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努力探討統一戰線理論和實踐中的重要課題,深入研究新時期統一戰線工作規律,為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作出貢獻。
第四條 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
本會的主管單位為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登記管理機關為福州市民政局。本會接受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福州市鼓樓區福飛路井尾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制定全市統一戰線理論研究規劃,確定理論研究方向和課題;
(二)組織、推動統一戰線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討論,促進學科建設,建立和擴大統一戰線理論研究隊伍;
(三)組織會員之間的協作,交流學術思想和理論研究信息,評選、推薦優秀研究成果;
(四)開展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的宣傳,編輯出版刊物和資料;
(五)反映統一戰線理論工作者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六)接受委託開展諮詢和培訓工作;
(七)聯合有關學術團體開展對外交流和國際學術活動
(八)組織開展課題社會招標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構成
本會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二)贊成本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有一定的統一戰線理論研究能力;
(五)有一定時間和精力參加本會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團體會員需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各縣(市)區、各市屬高校成立的統一戰線理論研究分會,為本會的當然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本會理事推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贈閱或訂閱的刊物和資料;
(四)在本會刊物發表研究成果;
(五)對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承擔本會委託的研究課題和其他任務;
(四)宣傳統一戰線理論和政策。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會員義務一年以上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會員自然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協商產生。在沒有條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主持召開的福州市統一戰線理論工作會議代行代表大會的職權。會員代表大會職責是: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重要工作報告;
(二)決定本會方針、重要工作任務和工作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決定本會終止及善後工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並經福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團體會員單位的現任領導和相關處室負責人擔任理事的,職務變動後由新任負責人自然替代。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四)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中的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1/3。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方面有較深造詣且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並經福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常務副會長由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領導兼任,副會長由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兼任,秘書長由中共福州市統一戰線工作部有關負責人兼任,職務變動後由新任負責人自然替代。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並經福州市民政局批准。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並經福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的行政撥款和資助;
(二)開展有償研究或教育培訓等收入;
(三)設立福州市統一戰線理論研究基金,接受社會組織或個人的捐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和福州市民政局指定的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同意,並報福州市民政局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活動,需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聯署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終止動議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經福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共福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和福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12月17日福州市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福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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