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十)老區工作處 (十一)人事處(社會工作處) (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民政局(加掛“福州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以及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醫療救助工作。
(四)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指導全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五)擬訂和協調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辦理涉港、澳、台、僑的兒童收養登記;推行婚俗改革。
(八)負責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協調督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按規定負責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社會工作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報導、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信訪和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參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工作計畫;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協調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牽頭擬訂本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協助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民政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本系統的基建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處(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公室、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公室)
依法對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工作。
(四)救災處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市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管理、分配及監督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五)社會救助處
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相關政策、標準;組織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三類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醫療救助工作;承辦全市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及五保供養等相關市級補助資金分配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各項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低保對象的住房、教育、司法、就業等專項救助。
(六)優撫安置處(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現役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參戰退役人員、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等政策和標準的落實;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有關安置政策;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擬訂我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活動。
(八)區劃地名處
指導和承辦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區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九)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
擬訂我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調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直屬福利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和業務建設;負責落實民政福利單位供養的“三無”老人、孤殘兒童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協調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負責全市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負責組織實施福利專項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市級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姻習俗改革;負責辦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辦理涉港、澳、台、僑的兒童收養登記;指導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老區工作處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時反映並幫助解決老區民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革命“五老”人員的優待撫恤和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處(社會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民政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主任(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八一七中路798號金安大廈3~5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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