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律師協會

福州市律師協會

福州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福州市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據《律師法》、《律師協會章程》,對福州市執業律師實施行業管理,受福州市司法局的監督和指導,並接受省律師協會的指導。 福州市律師協會於1993年6月成立,至今已歷時四屆。前三屆的律師協會主要領導均由福州市司法局領導兼任。為了進一步規範行業自律管理,充分發揮律師協會行業管理職能,2005年9月福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領導辭去會長職務。新一屆會長由執業律師許明同志擔任。

基本信息

協會歷史

福州律協成立於1993年6月,已歷六屆。伴隨著律師管理體制的變革和發展,作為福州市律師隊伍的行業組織,福州律協經歷了多次改革:2005年9月新一屆理事會成員全部從執業律師中產生,標誌著福州市律師事業發展、行業管理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2016年11月,福州律協與福建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合併,並召開了第六次律師代表大會,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解決了福州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同城不同管”等問題,行業管理機制和體制進一步健全;

福州律協的具體職能主要有18項: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市律師的行業發展規劃、執業規範和管理制度;制定並實施會員獎勵與處分辦法;指導、檢查和督促律師執業機構規範化建設;開展律師業務研討,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根據規定對會員進行年度考核;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後的繼續教育;受理、查處對會員的投訴;調處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對實習律師進行管理;宣傳律師工作,管理本會網站;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組織會員開展同業互助、文體活動;組織會員開展法律援助和其它公益活動;建立並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協調與司法機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會員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上級律師協會委託及有關部門授權行使的其他職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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