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陳家振,1924年6月出生於福建省福州市。
1948年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政系,曾任國民黨政府立法院科員,福建學院助教。
1949年9月加入民革地下組織“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民革前身)。
1949年10月後,任福州市軍管會秘書。
1949年12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勞動局秘書,福建省民主青年聯合會常委、副處長。
1950年3月任民革福建省福州市支部籌委、福州市社聯會副主任。
1980年5月任民革福建省福州市委員會副主委、政協福州市委員會常委兼秘書長、政協福州市委員會常委副主席。
1984年6月起先後任民革第六屆福建省委員會副主委、民革第六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1988年3月起先後任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委員、民革第七屆福建省委員會副主委、民革第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1992年8月起先後任民革第八屆福建省委員會主委、民革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委、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1994年3月起先後任政協第七屆福建省委員會副主席,民革第九屆、第十屆福建省委員會名譽主委。
1999年2月離職休養。曾任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建省律師協會副會長。
陳家振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0年3月18日13時40分在福州逝世,享年87歲。
陳家振同志在近50年的工作生涯中,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與中國共產黨風雨同舟,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堅持為人民大眾謀利益。1949年9月通過其岳祖父劉通介紹加入“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後轉入民革,成為福州地區民革成員中的骨幹力量,擔任地下反蔣宣傳工作,並發展外圍青年組織。1957年整風鳴放期間,他被錯劃為右派,雖身處逆境,卻能忍辱負重,堅持真理,始終相信黨,相信人民,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在改革開放時期,他充分發揮專業特長,運用法律知識,積極參政議政,曾連續兩屆任福建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大力培養發展我省律師隊伍。先後參與廈門經濟特區管理條例及配套法規立法起草工作;參加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福建檢查組工作,為福建省法制事業的發展傾注了大量心血。他擔任福建省清理黨政幹部違法違紀建私房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身體力行,排除干擾,知難而進。先後帶領民主黨派的同志深入到廈門、漳州、龍巖等地市,檢查、指導 “清房”工作,成效顯著,在民眾中引起強烈反響,為福建省清理幹部違法違紀建私房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陳家振同志長期從事民主黨派工作,為民革福建省地方組織的創建和省級組織恢復活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他主持民革福建省委工作期間,帶領廣大成員和機關幹部圍繞福建省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參政黨職能,深入調查研究,就福建省經濟建設、民主法制建設、和平統一祖國等方面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受到福建省委、省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的重視。組織和帶領民革成員開展科技諮詢、智力支邊活動;舉辦各種類型的業餘學校、培訓班、輔導班,努力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深受領導和民眾的好評;開展海外聯誼活動,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為統一祖國、振興中華作出了積極貢獻。他重視抓參政黨自身建設,提高民革成員和機關幹部隊伍的自身素質,注意協調關係,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效地發揮參政黨的作用。
陳家振同志擔任第七屆福建省政協副主席期間,主要分管提案委員會工作,他緊緊圍繞福建省委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提案委員會通過以黨派、團體提案為著力點,推動提案質量不斷提高;以精選一批質量較好的提案為重點,建立高層次批辦程式;以“兩見面、三結合”活動為載體,促進提案辦理取得實效。提案工作實現由數量不斷增加向數量與質量並舉、注重質量方面轉變,由集中在全會期間提出向提案經常化轉變,由文來文往向“兩見面、三結合”等多種辦案方式轉變。
陳家振同志離休後仍然關注關心國家和福建省的發展事業,特別關心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積極支持民革福建省委的工作,特別注意做好政治交接,將老一輩的優良傳統和政治風範傳給新一代黨派領導同志,為福建省多黨合作事業奉獻了畢生精力,作出了突出貢獻。
社會評價
陳家振同志嚴於律己,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為人正直,平易近人,團結同志,關心愛護幹部。他的逝世,使我們失去了一位肝膽相照、合作共事的好朋友、好同事、好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