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完善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勞動者的物質幫助權,是指勞動者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通過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保證勞動者享受這種權利。
憲法還規定,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這些同志為革命作出了貢獻,理應受到國家和人民的尊敬和關懷。憲法又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