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social organization)在社會科學中社會組織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組織是指人們從事共同活動的所有群體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團體、政府、軍隊和學校等。狹義的社會組織是為了實現特定的目標而有意識地組合起來的社會群體,如企業、政府、學校、醫院、社會團體和一種新型的社會組織形式:個人媒體群等等。它只是指人類的組織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們為了特定目的而組建的穩定的合作形式。社會學研究的社會組織主要指狹義的組織。
社會組織基本職能
社會組織既是人類自身的一種人群聚合體,又是人類所創造的一種物質工具。任何一種組織都有其特定的組織目標。所謂組織目標是指組織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要爭取實現的目的和結果,或者說是組織通過自身的努力去追求的某種事實事未來狀態。組織目標是組織的靈魂,是組織開展活動的依據和動力,它代表著一個組織的未來和發展方向。
社會組織的作用:目前社會組織已經涵蓋經濟、社會、教育、文化、民政、科技、衛生等多個領域,業務涉及生產、流通、消費等多個環節。在發展第三產業、擴大社會就業、方便民眾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社會組織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通過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
政府鼓勵社會組織越來越多地參與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中,在服務經濟發展、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倡導互助友愛、緩解就業壓力、推進公益事業、反映公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發展社會組織 激發社會活力(前沿觀察)
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階段,加快社會體制改革、創新和完善社會治理、進一步激發社會活力,成為一個重大課題。社會組織發展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快社會組織建設,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對於進一步做好民眾工作、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方式和組織機制發生了並且繼續發生著重大變化,傳統計畫經濟體制下依靠單位組織管理社會生活的模式日益失去存在的條件,新的社會組織快速發展起來。按照有關規範界定,我國社會組織主要由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組成。2007年,全國有各類社會組織總計38.7萬多個,到2012年增至49.9萬多個。這些社會組織活躍於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不同程度地發揮著激發社會活力、動員和組織社會資源的作用,為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發展、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作出了重要貢獻。
客觀地說,我國社會組織發展得還不充分,水平不夠高。在一些社會組織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每十萬人口擁有的社會組織成百上千,而我國2012年每十萬人口擁有的註冊登記社會組織不到38個。對照起來,差距顯著,但也表明我國社會組織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制約我國社會組織發展的問題有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資源困境。大量調查研究表明,許多社會組織尤其是民間社會組織都嚴重缺乏必要的財力物力支撐,難以有效開展活動。二是人才困境。從制度上看,社會組織的人才管理和待遇管理都缺乏規範,許多社會組織的專職工作人員待遇較低。
解決好社會組織發展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必須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改革社會管理體制,從而加快培育社會組織,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激發社會活力。首先,在政府職能轉變上有新突破。理順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係,凡是社會組織能夠辦理和提供的社會事務和社會服務,儘可能以適當方式由各種社會組織承擔,打破政府對公共事務大包大攬的格局,降低社會治理成本。其次,在社會組織規範上有新突破。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要儘快從注重入口管理轉移到注重過程監管,堅持分類指導、有序發展,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第三,在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機制上有新突破。探索建立以政府採購、定向委託等不同方式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機制,為社會組織的發展提供資源支持。第四,打破社會組織發展中存在的某些壟斷現象。政府在向社會組織轉移公共資源時應引進競爭機制,減少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干預,在完善政府監管的同時強化社會監督,從而保證各種資源在社會組織之間合理有效配置。第五,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按照新的理念加快社會組織立法,在社會組織準入、社會組織行為、社會組織治理、社會組織人才待遇、社會組織資源獲取以及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和社會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等方面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規範,保證社會組織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