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驗資的定義:
社會團體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對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活動資金狀況進行審驗,並出具審驗報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驗資報告。首先由各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在銀行開設獨立的驗資賬戶。業務主管單位在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批准發起人的籌備申請後,通知發起人將資金匯人該驗資賬戶。而後,由發起人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社會團休設立驗資一般應提供如下資料:
(1)被審驗單位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及批准檔案;
(2)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簽署的與出資有關的協定、章程;
(3)出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4)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實物出資清單、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淨資產折合實收資本出資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清單、開辦資金實收情況明細表;
(5)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6)全體出資者(或董事會)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和委託檔案、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被審驗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8)銀行開戶檔案、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檔案)及銀行詢證函回函;
(9)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移交與驗收證明,實物存放地點的證明;
(10)非貨幣財產出資有關的批准檔案;
(11)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的評估報告等作價依據及出資各方對資產價值的確認檔案;
(12)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包括房地產證、車輛行駛證、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專有技術轉讓契約、商標註冊證、著作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紅線圖等;
(13)出資者對其出資責任,以及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及出資財產未設定擔保等重大事項的書面聲;
(14)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