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分工論

社會分工論

《社會分工論》是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1893年的博士論文,是其開山之作。一開始他就顯示了他反對單一的功利主義思維的立場,他指出社會是多元的,是由種種矛盾的部分組成的,是要適應相互矛盾的種種需要的,必須有一種限定與平衡。他選取的題目是一個經濟學的對象,但他卻要從其中找出非經濟的核心來。這本書的中心思想就是,勞動分工並不是純粹經濟現象。該書1893年在巴黎出版。有多種文字的譯本。1933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了王力翻譯的中譯本。2000年,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了渠東(即渠敬東)翻譯的中譯本。

簡要介紹

社會分工論 社會分工論

在這部著作中,.迪爾凱姆既提出了“社會團結”、“集體意識”、“功能”、“社會容量”、“道德密度”以及“社會分化與社會整合”這些後來一直為社會學界所沿用、修正和爭論的概念‘也通過對“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環節社會”與“分化社會”以及“壓制性制裁”與“恢復性制裁”的縱向二元劃分,探討了歷史演進的基本規律。概言之,涂爾幹的社會學主義之基本立場在本書已初現端倪:一切存在與現象的根源,皆為“社會”。

內容簡介

作者根據維繫社會的方式將社會分為:①“機械團結”的社會,即傳統社會。靠成員們高度的一致性、共同的歸屬感來維繫。②“有機團結”的社會,即近代的分工制社會。成員間的差異日益增加,但通過分工合作相互連線在一起。迪爾凱姆在書中預言,宗教和帶有強制性的共同意識將隨分工制的擴大而衰落。

圖書目錄

譯者前言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譯者前言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導言

第一卷 勞動分工的功能

第一章 確定功能的方法

第二章 機械團結,或相似性所致的團結

第三章 分工形成的團結,或有機團結

第四章 上述理論的另一證據

第五章 有機團結的遞增優勢及其結果

第六章 有機團結的遞增優勢及其結果(續)

第七章 有機團結和契約團結

第二卷 原因和條件

第一章 分工的進步與幸福的進步

第二章 原因

第三章 次要因素--集體意識逐漸形成的非確定性及其原因

第四章 次要因素(續)--遺傳性

第五章 上文的結論

第三卷 反常形式

第一章 失范的分工

第二章 強制的分工

第三章 另一種反常形式

結論

附錄一 參考文獻

附錄二 人名對照表

附錄三 涂爾幹基本著作

附錄四 涂爾幹生平著作年表

作者簡介

迪爾凱姆,法國民族學家、社會學家、哲學家、教育學家,法國社會學年刊學派創始人。又譯“涂爾幹”、“杜爾乾”。生於阿爾薩斯一個猶太人法學家的家庭,卒於巴黎。1887年受任波爾多大學為他特設的社會學教授講座,1892年到巴黎大學任社會學與教育學教授。他主編的《社會學年刊》,在西方社會學與民族學界形成了有名的法國社會學派。當時法國的社會學屬於哲學範圍,迪爾凱姆極力主張社會學從哲學中分離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社會科學;並主張將一切社會科學統一於社會學之中,變為各種特殊社會學,如宗教社會學、法律社會學、道德社會學、經濟社會學,等等。他還認為除去各種特殊社會學之外,還有社會形態學(包括人口論與人文地理學在內),將社會形態學與各種特殊社會學合在一起,便構成普通社會學。他認為,對一切社會問題的解釋,全應在社會事實中找原因,而不應在生物學與心理學中找原因。社會學的對象便是研究各種社會事實的。社會學的方法也是自然科學的方法,最主要的是一種比較的方法。但只有屬於同一社會發展階段的社會事實,才能互相比較。他的《社會學方法論》(1895)一書,是這一學派的代表作。這一學派當時在法國影響很大,可說是代表法國官方的社會學派。

其他作品

迪爾凱姆是一位唯心主義的實證主義和唯理主義思想家,他在《社會分工論》(1893)中主張階級合作,反對階級鬥爭。他的主要著作除前述外,還有:《自殺論》(1897)、《宗教生活的原始形式》(1912)、《道德教育論》、《逆倫罪及其起源》、《社會學與教育學》、《社會學與哲學》(1924)、《社會主義》。

相關介紹

市場調查作為一種科學的方法,其前提假設是市場,或者說是社會,是可以被作為統計性科學研究對象的,即社會的整合體本身有不為意志扭曲的客觀存在。曾有人以某些消費者在市場中的消費行為的主觀性和偶然性為反例,質疑市場調查方法的科學性,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質疑於兩個世紀前就已存在,但在近百年多的歷史中已漸勢微。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論的發展,在此過程中貢獻卓越。

社會學鼻祖孔德提出了實證精神,即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去研究社會,從而認為社會學可以像其他自然學科一樣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實證方法由此成為社會學學科存在的根基。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孔德並未對社會學研究方法論作深入探討,完成這一任務的是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1858-1917)。

迪爾凱姆的實證主義精神包含兩個方面:一是關於社會現象的本質的特殊看法,即認為社會現象是待發現的客觀事物,包括信仰體系、社會習俗和社會制度等現象都是外在於個人的客觀的社會事實;二是關於獲得這些知識的手段的獨特觀點,即認為應該通過超然的、價值中立的科學觀察方法來獲得。迪氏認為收集實證材料的過程,就如同自然科學家所進行的化學或者物理實驗研究一般。

迪爾凱姆的研究程式通常是:首先給所要研究的現象下定義。為了達到客觀性,必須依該現象的內涵屬性來處理該現象,而不是把它作為觀念來處理。所謂事物的內涵屬性,不是靠感官知覺,而是須依據現象容易被認識的外部特徵來下定義。

第二步是根據定義收集資料,並依據收集到的資料對既有現象的各種假設、解釋進行分析、批駁,這些假設或解釋通常是從個人的心理的、經濟的、自然的角度做出的。

在批駁他人解釋和構造自己的理論時,迪爾凱姆使用的方法是"共變法",即間接科學實驗法和控制變數法。前者是指如果某一現象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另一種現象也隨之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那么,第一個現象就有可能是另一現象的原因。後者是指為了清楚地解釋問題,引入第三個變數去分析兩個變數關係之間的原因,被引入的第三個變數稱為控制變數。

最後,對所要研究的現象作一番真正的社會學解釋。在建構自己的理論時,迪爾凱姆常常要對社會現象進行分類,而且他總是傾向於認為,一旦確認一類事實的涵義後,人們就能對這類事實做出解釋,而且只有一種解釋,一定的後果總是出於同一原因,例如,如果說犯罪有多種原因,那就是說有許多類型的犯罪。當然,這種分類方法與觀點受到後世一些社會學家的批評。

對自己這種方法理論的實踐,迪爾凱姆是在其著作《自殺論》中的過程中進行的。迪爾凱姆從自殺現象的定義開始凡由受害者本人積極或消極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受害者本人也知道必然會產生這種後果的死亡。"繼而駁斥了以往關於自殺原因的解釋,大都著眼於生理、心理、天象、種族等各種非社會性因素。接著確定自殺類型:自利式自殺、利他式自殺和失範式自殺。最後由這種分類發展出有關自殺現象的一般性理論。他認為:自殺雖然是一種個人現象,但其原因主要不是取決於個人的內在本性,而是取決於支配著個人行為的外在原因,即外部環境及帶有某種共性的社會思潮和道德標準。當然,這些潮流並非在每個人身上表現出來,如果這個人自殺了,這可能是由於他們的心理結構、神經衰弱或神經失常造成的,但這種心理先存異兆狀態,卻是由某種社會情境下?quot;自殺潮流"的影響而來的,它們起間接促進作用。

可以說,迪爾凱姆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學鼻祖,他對實證主義方法準則的提出及其在《自殺論》中的套用,為以後的社會研究準備了基礎,也為今天市場調研提供了極好的範例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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