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平理論
正文
社會心理學中解釋人們公平感的一種觀點。由美國社會心理學家J.S.亞當斯等人提出。它回答兩個基本問題:①人們認為的公平分配辦法是什麼;②如果分配不公平,人們的反應如何。例如,X與Y兩人從事一項共同事業,他們都要投入成本(I),也都會有一定收益(O)。如果X所得收益與投入之比與Y所得收益與投入之比相等,就形成公平狀態: OX : IX = OY : IY 。如果這兩個比不等,就是不公平狀態。其中,如果 OX : IX > OY : IY ,那么這種不公平對X有利;如果 OX : IX < OY : IY ,那么這種不公平對X不利。如果個體感到對自己不公平,就會不愉快,而想要糾正。個體糾正不公平的辦法有:①改變自己的投入。如果認為自己吃虧,個體會考慮減少自己的投入;如果認為自己占便宜,個體往往會考慮增加自己的投入。②改變自己的所得收益。實驗表明,不僅對自己不利的不公平,而且對自己有利的不公平,個體都想通過改變自己所得收益以求減少不公平性。③改變他人的投入量。處於不公平狀態的人,如果感到自己吃虧,可以通過使他人增加投入量求得公平性的恢復;如果感到自己占了便宜,也可以通過使他人減少投入量來求得公平性的恢復。④改變他人的收益。處於不公平狀態的人,如果感到自己吃了虧,可以通過使他人減少收益來求得公平性的恢復;如果感到自己占了便宜,可以通過使他人增加收益來求得公平性的恢復。⑤改變知覺。對投入和收益的評價都是主觀的東西,這就意味著,通過改變對投入和收益的知覺,也能在心理上消除不公平感。
一般說來,人們處於不公平狀態時都努力消除不公平,有時人們也表現出相反的行動來。極不公平的報酬令人感到屈辱,但若無有效的手段,個體至少會表示,自己不是任憑別人強加這種不公平關係的人。手段之一是主動要求減少自己的收益,表示自己不希望得到更多的收益,以說明自己本應得到更多的收益,但現在不得不屈服。此外,還可能期望用減少自己收益的辦法,引起對方的困惑和內疚感。當不存在消除不公平的手段時,人們也不一定以削減自己的收益來表示消極抗議;而對製造不公平以獲利的人感到憤恨,且想對他進行攻擊,才是更常見的反應。
社會心理學家們還發現,人們認為的公平分配至少有3種:①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目的的協作關係中選擇公平的分配;②以促進和維持愉快的社會關係為主要目的的協作關係(如朋友之間)中選擇平等的分配;③以促進個人發展和幸福為主要目的的協作關係(如家庭)中選擇基於必要性的分配。此外,即使在和自己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的他人之間產生不公平時,人們也想要消除它,不過,這要以不損害自己的利益為前提。因為人們確信所有的人都生活在適得其所的公平世界裡。確信生活在世界上,做好事的人能得到相應的幸福,做壞事的人能得到相應的懲罰。世道不公平的現象對於這種信念構成威脅,人們便想要排除這種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