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特定的社會群體包括家庭、社區、團體、企業、組織成員之間的民間互助行為,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有別於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社會互助形式多樣,不僅包括經濟形式的互助行為,還包括精神上的互助,是社會自發的對社會脆弱群體的關愛,體現全社會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不是單向的關懷和幫助,而是一種社會交換,對於補充政府保障的盲點起著重要的作用。政府應在其中起到規範、引導的作用。

資金來源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具有自願和非營利的特徵,其資金主要來源於社會捐贈和成員自願交費,政府往往從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社會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會、婦聯等民眾團體組織的民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分類

社會互助包括兩個方面:

為受助者提供資金的社會互助:包括社會(國內)捐贈、海外捐贈、互助基金和義演義賽義賣,等等。

為受助者提供服務的社會互助:包括鄰里互助、團體互助和慈善事業,等等。

界定

相互認同和相互依存

社會互助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觀念和行為之一。從原始人群開始,人類就過著群體生活,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種生活方式使個人產生了對群體的認同感;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又進一步使人與人之間必須構成這種以積極的互動關係為經緯的社會支持網路,於是便又產生了相互依存感。

行為規範和價值準則

為了維護整體的利益,每一個社會成員都不得為所欲為,他們都必須學會妥協、學會讓步、學會約束自己,克制自己的欲望。約定俗成,就產生了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必須信奉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和價值準則。只有這樣,人類社會才具有凝聚力,才能成其為一個整體。

利他主義和功利主義的社會互助

由此,形成了兩個層次的社會互助:一是從人類最為樸素的情感出發純粹利他主義的相互支持,二是從功利主義的理性出發的相互依存。從一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看,第一層次的社會互助是貫穿始終的,只要有人類社會,就得有這種相互支持;第二層次的社會互助從原始社會末期人類社會有了剩餘產品之後就漸漸突出了。

到階級社會出現,有了不平等的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從理性出發相互依存就顯得極為重要,甚至成為國家的一個重要的職責。這種現象可能要一直延續下去,直到階級消滅。而在當代,這兩個層次的社會互助交織在一起,成為現代社會的社會支持網路的一個特徵,也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立足點。

返樸歸真

我們現在要回到社會互助的本來意義上來理解上述界定:我們極力提倡的是第一層次的社會互助,因為這是我們民族古老的傳統;但也不反對第二層次的社會互助,因為作為政府提倡社會互助,本來就有其功利主義或實用主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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