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改進會

社團改進會,辛亥革命長沙光復後,1912 年9月由譚人風、徐寶山、陳猶龍等人發起。以各地會黨在革命後開始走上歪路,逐步變質等原因,草擬《社團改進會意見書》和《章程》及 《會員守則》等,主要吸收舊會黨及其成員。會內設總理、副總理及幹事、評議等部。以圖改進社團,並在長沙理問街掛出籌備會的牌子。 《章程》規定以“改進舊有秘密會黨,奠定社會秩序,衛護祖國安全”為宗旨。稱“秘密會黨無有在民國之理由,因就秘密會黨之分子及其習慣,擇其健全者而保留之,汰其不良分子而教養之,舉其不良之習慣而取消之”。 1913年湖南都督批准該會湘支部立案,旋因立憲派的破壞。計畫受阻,譚人鳳只好宣布作 罷,中止活動,不久被袁世凱明令解散。該會在襁褓中即告天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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