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號)精神,而就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提出的意見。2005年1月13日由教育部、共青團中央發布。

基本信息

檔案名稱稱: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中青聯發【2005】5號檔案)

發布單位:教育部、共青團中央

發布時間:2005年1月13日

檔案內容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重要性

大學生社團是由高校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按照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高校學生社團活動施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方式,在加強校園文化建設高學生綜合素質、引導學生適應社會、促進學生成才就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新形勢下有效凝聚學生、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織動員方式,是以班級年級為主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補充。

隨著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學生社團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網路社團增多、跨校活動增多、與社會聯繫增多等新情況和新趨勢。大學生社團在建設中存在著管理不夠規範、硬體條件有限、發展還不平衡等問題。在新形勢下,各地各高校要從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培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

二、明確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推動大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堅持建設和管理並重,積極扶持、規範運作,促進健康發展;推動學生社團在活躍校園文化、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務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積極支持學生社團活動,大力促進學生社團發展;切實加強對學生社團管理,引導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三、積極支持大學生社團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

支持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支持和引導學生社團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理論學習、學術科技、文化娛樂、社會實踐、志願服務、體育競技等活動。各地各高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舉辦優秀社團評比展示、社團文化節、社團活動展演等方式,進一步活躍社團活動,擴大社團在學生中的影響,為學生社團發展注入活力、創造條件、搭建舞台、營造氛圍。團中央、教育部將定期組織社團開展交流活動,評選全國優秀學生社團。

加強對學生社團的指導。在學生社團發展過程中,要加強工作指導,把握正確方向。大力扶持理論學習型社團,熱情鼓勵學術科技型社團,正確引導興趣愛好型社團,積極倡導社會公益型社團。要充分調動專業教師的積極性,選派有專長和責任心強的教師指導學生社團建設,並創造條件,提高社團指導教師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和工作水平。

加強學生社團骨幹隊伍建設。高度重視對學生社團負責人的選拔培養,使那些思想過硬、作風正派、素質全面、有社會工作能力的學生擔任社團負責人。要有計畫地對學生社團負責人進行培訓,有針對性地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要把學生社團負責人和骨幹人員納入到團學幹部體系,在推優評獎和綜合測評等方面充分考慮他們從事社團工作及其業績,通過他們凝聚更多的學生,使社團聚集在黨團組織周圍。

加大對學生社團建設的投入。高校要提供學生社團活動的必要經費,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開展。要積極支持和引導監督學生社團通過吸納社會贊助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方式募集活動資金。要在活動場地、活動條件等方面給予學生社團以優惠和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建設學

四、切實加強對大學生社團的領導和管理

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要切實加強對高校學生社團工作的領導。高校黨委要把加強和改進學生社團工作作為學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學校整個工作計畫之中;學校團委要在黨委領導下,切實承擔起對學生社團的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學校宣傳、學生管理、教務、科研等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為學生社團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指導;學校後勤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學生社團開展活動的支持和幫助,形成黨委領導, 切實加強政治領導。學校團委和有關部門要在黨委領導下把握學生社團建設和發展的方向。對學生社團組織大規模社會調查、舉辦哲學社會科學講座和報告會等活動要嚴格把關,並加強監督,不使違背憲法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和言論通過學生社團或社團活動散布、傳播。要探索和推進在學生社團中建立黨組織、團組織,加強政治指導,在社團活動中融入生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學生社團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規範完善管理辦法。學校團委要設社團部或指派專人負責社團工作,社團數量較多的高校可成立社團聯合會,作為學生社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載體,由校團委負責指導,社團聯合會主要負責人由學生會(研究生會)負責社團工作的同學兼任。各地方和學校要依據本意見制定、修訂具體的《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在社團成立、審批、活動開展、工作考核、評優獎先、財務管理和監督、隊伍建設等重點環節明確管理內容、目標和辦法。要督促學生社團制定、執行《社團章程》和內部工作制度,對學生社團及其成員的行為加以規範,保證學生社團健康、持續、穩定發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中力量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管理規範、在校園有廣泛和積極影響的社團,發揮其示範和帶動作用。

不斷推動工作創新。要密切關注和研究學生社團發展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以求真務實、與時俱進的精神改進和創新學生社團工作。要積極探索網上社團活動、跨校社團活動、學生社團刊物與宣傳活動的管理方式和辦法,認真研究學生社團之間競爭加劇、學生社團與學生會及其它學生組織的關係處理、學生社團活動個性化和社會化程度增強等問題。要通過創新工作內容和形式,適應學生需求,增強學生社團和社團活動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形成新形勢下通過學生社團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手段、新方法。

五、不斷健全大學生社團發展的工作機制

探索評價機制。要把學生社團活動作為學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以育人功能和活動效果為主要指標,以年度考核為主要方式,綜合評價學生社團的活動和建設。要把學生參與社團活動的情況作為《大學生素質拓展證書》記錄的重要內容之一,並納入到學生綜合測評體系之中。

完善激勵機制。要定期對表現優秀的學生社團、成效顯著的社團活動、工作出色的社團負責人、積極參與社團活動的學生、成績突出的社團指導教師和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建立研究機制。要以專家學者、幹部教師和學生骨幹為主體構建研究隊伍,關注和研究學生社團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學生社團工作的動態信息,總結和把握高校學生社團發展的規律,為學生社團的繁榮發展提供理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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