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漫遊

社保漫遊

社會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社會保險法的通過和實施,關係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必將對我國社保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產生深刻影響。

簡介

所謂社保漫遊,也稱“社保異地漫遊”,是指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形成背景

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我國社保制度目前只有單項法規,不同部門、不同地方也出台各自的社保政策,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單位之間的社保制度缺乏銜接。制定一部全國性、綜合性的社保“基本法”,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完善社保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立法任務。

社保漫遊社保漫遊

我國養老保險基本上是“劃疆而治”,省與省之間不能對接。也就是說,一個農民工如果在福建參加了養老保險,後來去北京打工,保險就無法跟著走。事實上,不僅是農民工,城鎮職工也會面臨因工作異地調動帶來的保險接續難題。
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不暢,已經成為制約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據深圳市社保部門統計,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保人數100萬人次。 歷經三年四次審議,中國首次就社保制度進行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0年28日下午高票通過了社會保險法。此次通過的社保法以國家立法形式將轉移接續上升為法律,“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法律還同時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保漫遊的三個流程

在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養老資金轉移也將採取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基金部分“雙轉移”的模式。
個人賬戶部分,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此後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部分全部轉移;統籌基金即單位資金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對轉移後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指出,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歸納來看,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要走三個流程,先在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收函,隨後在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最後新參保地便可接收轉移手續和資金。
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天,對參保者來說,最多45天就可以辦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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