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中文名稱:礦山閉坑英文名稱:mine closure
定義:按設計開採采空後或因意外原因而終止開採的礦山。
所屬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礦產資源學(二級學科)
閉坑報告
礦山開採行將結束或已經結束時(通常是開採結束的前一年),礦山開採主體必須向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一份《閉坑申請》和《閉坑地質報告》。《閉坑地質報告》的編寫及審批參見《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辦法》(1995年3月11日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儲發40號,和《固體礦產勘查/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規範》(DZ/T0033-2002)。
閉坑過程
為保證在礦山開採末期(或資源枯竭期)產量的均衡穩定,維持企業經營的持續性,一般應編制期間施工計畫(或規劃)。此時由企業自行編制出來施工計畫(規劃),亦稱之為閉坑計畫。在實施閉坑計畫時的開採(經營)過程即為閉坑過程。閉坑過程一般是年為單位進行實施,時長也多在2至3年,視礦山設計開採規模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