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2012年10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通知要求,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設立目的
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
獎金標準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獎勵條件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評審組織
高等學校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
職責
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製定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高等學校下設的基層單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評審程式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後,提交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
評審原則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評選流程
1、每年3月底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
2、每年4月底前
財政部、教育部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3、每年5月底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相關高校。獲得推薦的學生,須在所在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4、每年11月底前
高等學校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管理與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