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標準
在發放獎學金上,該辦法規定,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復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復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