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順兵

石順兵

石順兵,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洛陽鎮玉合村百圩屯村民,身高約為1.58米,身材瘦小,年齡在30歲左右(2009年)。2009年11月15日凌晨2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雅脈村發生一起特大兇殺案:一男子持刀殺死5人,重傷2人,然後逃到荒山上藏匿。當地警方接報後,組織了近400人,緊急追捕犯罪嫌疑人石順兵。當日下午5時左右,石順兵在荒山上被抓獲。2011年1月2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石順兵在廣西環江被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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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初步調查,洛陽鎮玉合村百圩屯村民石順兵與受害人劉某因情感糾紛,於11月14日晚發生爭執。15日凌晨2點30分,石順兵趁劉某一家人熟睡之機,潛入劉某家中,持菜刀將劉某、劉某父母等5人砍死,並重傷2人。行兇後,石順兵連夜逃跑。兩名重傷者是劉某的侄子,一個年僅3歲,另一個13歲。目前,兩人仍在醫院接受搶救。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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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後,環江警方立即展開偵破工作。特偵組經過現場勘查和大量的內查外調工作,鎖定犯罪嫌疑人為石順兵,據民眾反映,案發後,石順兵往玉合村百圩屯後山方向逃跑。警方立即調整追捕方向與範圍,並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出逃的幾個重點路口張網以待,同時向過往車輛和附近村屯的民眾發放通緝令。15日下午3時30分,警方將石順兵鎖定在一處名為“大紅山”的方圓3平方公里的荒山上,此地山高林密,雜草叢生,利於犯罪分子藏身和外逃。警方立即調整部署,在“大紅山”四周設定三道防線和多處卡點,嚴防犯罪嫌疑人外逃。近400名的武警、公安民警以及幹部民眾冒著細雨,分成40多個小組,形成合圍之勢,展開拉網式的搜山行動。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圍山搜捕,下午4時57分,犯罪嫌疑人石順兵在“大紅山”最高處的草叢中被搜山的武警戰士抓獲。

自辯

有記者問:“人是你殺的嗎?”

石順兵回答:“是的。”

問及殺人的原因時,石順兵的回答很簡單:“他們欺負我。”

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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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7日,此案在廣西環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石順兵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極為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情節極為惡劣,應處以極刑。在法庭調查時,石順兵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出具的證據均供認不諱。

在法庭最後陳述的時候,石順兵一再表示他的悔意,並向法庭提出免於死罪的請求。

2010年6月7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石順兵為泄私憤,滅絕人性,殘忍殺戮劉家7口人,手段極其殘忍,不足以減輕罪責。法院認為,未成年子女唯一撫養人的身份不是對罪犯從輕處罰的法定理由,因此對石順兵從輕處罰的請求不予認定。

據此,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石順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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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後,石順兵不服,向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10年9月1日,此案二審在廣西環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在此次庭審中,被告石順兵在庭上提出6個理由請求法官改判,從輕量刑:一是其系初犯、偶犯;二是該案系民間糾紛引起,主觀惡性小;三是其屬於一時衝動,臨時起意,並無犯罪預謀;四是其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認罪態度好;五是由於其家境貧寒,下有3個兒子需要撫養,需要父愛;六是其文化程度低,不學法,不懂法,愚昧無知而釀成悲劇。

在法庭的調查中,被告人石順兵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0年11月2日,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

石順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持刀將他人砍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造成5死2傷的嚴重後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嚴懲不貸。對石順兵的抗訴理由,經查,此案的起因,是劉某決定與石順兵分手而引起的,但兩人分手是出於自願,沒有任何人強制干涉,故被害人沒有任何過錯。石順兵雖系初犯、偶犯且認罪態度較好,但其殺人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要求從輕處罰不能允許。因此,其抗訴意見及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

據此,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石順兵的抗訴請求,維持原判。

2011年1月2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石順兵在廣西環江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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