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發展改革局

(二)負責匯總、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統計分析、預警;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提出全縣巨觀經濟政策和對經濟運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 (十四)指導、協調各部門的計畫管理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意見。 (二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價格和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政策並組織具體實施,提出相應的價格和收費調整建議。

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89號和《中共石阡縣委石阡縣人民政府關於石阡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黨發〔2010〕22號),設立石阡縣發展改革局(物價局),為石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石阡縣經濟貿易局(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承擔的節約能源綜合協調職責劃入石阡縣發展改革局(物價局)。負責節約能源的綜合協調和全社會公共節能工作。
(三)將原石阡縣貿易合作中心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職責劃入石阡縣發展改革局(物價局)。
(四)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五)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抓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及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參與區域合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六)承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對策研究、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主要職責

石阡縣發展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畫,以及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任務及區域經濟調節的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
(二)負責匯總、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統計分析、預警;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提出全縣巨觀經濟政策和對經濟運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四)研究提出我縣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發展的戰略措施和相關政策,銜接平衡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引導科技投入相關政策;提出我縣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項目並協調布局,組織實施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研究提出信息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規劃,擬定發展政策;協同財政、科技等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三項費用的使用意見。
(五)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差距的政策措施。
(六)研究擬定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和資金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爭取和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規劃全縣重大項目的布局;安排國家、省、地下達投資計畫,預算專項資金;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或上報,會簽全縣重大技術改革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安排協調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審核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研究擬定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廣播電視、通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及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按照國家、省、地培育市場和發展市場體系的總體規劃,培育和發展我縣的市場體系,組織擬定全縣性、重點、區域性的批發市場、期貨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與重大調控政策,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我縣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建議。
(十一)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責任,研究分析縣內市場的供求狀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搞好市場監測預測,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編制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實施重點建設項目的巨觀管理;
(十三)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各部門的計畫管理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意見。
(十五)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按照《招標投標法》對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投資中介市場進行監督,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按質、按量、按時竣工投產;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後期評估工作。
(十六)組織、協調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計畫和實施工作。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抓好全縣農業、工業和旅遊等產業經濟工作。
(十七)協調全縣各項重要基本建設事宜,負責鐵路、公路等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貴州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草擬全縣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改革方案。指導、監督相關部門的價格和收費工作,處理價格爭議。
(十九)編制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承擔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實施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建立價格監測制度,負責全縣價格動態的監測,預測市場價格走勢,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
(二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價格和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政策並組織具體實施,提出相應的價格和收費調整建議。
(二十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範圍,制定全縣價格管理目錄;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制定地方管理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程式提出召開價格聽證會方案,草擬相關報告、會議資料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並依法出台新的價格收費政策,發布價格公告。
(二十三)負責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前的成本監審。
(二十四)按照收費管理許可權和規定,審核收費標準,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依據《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收費許可證年審管理辦法》,對所有辦理收費許可證的單位和部門進行有效管理,規範好有關部門的價格、收費行為,按上級要求及時報送有關的統計報表等資料。
(二十五)負責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及時上報各類價格統計監測報表;按時完成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及成本預測、專題調查和課題調研。負責幫助和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內部產品成本價格的核算。發布價格監測動態,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負責本縣價格諮詢、價格鑑證、價格評估等價格認證工作,開展價格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負責全縣價格管理人員和轄區物價員業務的培訓。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阡縣發展改革局(物價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電子政務、政策法規宣傳、辦公自動化、後勤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機關黨組織抓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股
監測分析經濟形勢,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衡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年度計畫,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以及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並下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
(四)工業和基礎產業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和基礎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和加快基礎產業發展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經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社會公共節能有關工作。統籌交通運輸、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供電部門的有關工作。
(五)農業經濟股(營養健康產業發展辦公室)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和管理;承擔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專項規劃的綜合協調工作以及實施基本口糧田和生態移民規劃項目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營養健康產業發展工作規劃、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全縣營養健康食品、養生、保健等領域的產業發展。充分利用我縣在營養健康領域的獨特資源優勢,鼓勵和扶持營養健康產業企業的發展;指導和協調全縣以礦泉水、溫泉、茶葉、優質中藥材、生物資源等為核心的高檔營養健康養生產業及鄉村旅遊、少數民族文化為核心的深度旅遊養生產業的發展。
(六)西部開發辦
負責編制全縣以工代賑及易地移民搬遷工程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的建設措施和實施方案,協調全縣以工代賑的扶貧開發重大問題,審批限額以下以工代賑扶貧開發項目,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扶貧開發項目,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按要求編報以工代賑投資報表。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工作。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在我縣的實施情況;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建設項目管理股
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期評價工作。
(八)價格管理股
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和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和審批政府目錄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審批縣級管理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參與制定論證價格調整方案,草擬有關價格政策管理辦法及措施,開展價格理論研究;核發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及年度收費審驗工作;擬定土地基準價、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和房地產價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以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價格;統籌協調重要商品儲備和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參與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價格及農副產品市場價格的監管、協調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定調價前的成本核定。
(九)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股(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成本調查、價格監測和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監測和調控工作,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政策建議;調查和分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監測、協調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全縣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組織制度性成本調查和全縣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審核匯總農副產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並提出建議;負責價格調節基金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編制價格調節基金年度預算、決算,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批准組織實施;根據縣政府調控目標與重點,結合市場發展趨勢和年度基金收支計畫,組織有關部門對申請使用價格調節基金的單位和項目進行審查評估論證;提出價格調節基金使用計畫;負責對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前評估、使用期間跟蹤檢查和使用後結算審查。

人員編制

石阡縣發展改革局(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9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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