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工業貿易局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負責規劃工業、信息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負責推進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建設;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地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

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89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縣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黔黨發〔2010〕34號)和《中共石阡縣委石阡縣人民政府關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黨發〔2010〕22號),設立石阡縣工業貿易局(加掛石阡縣煤炭管理局牌子),為石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石阡縣糧食局以及石阡縣貿易合作中心承擔除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外的職責劃入。
(二)石阡縣經濟貿易局(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除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石阡縣工業貿易局(石阡縣煤炭管理局)。
(三)將原石阡縣發展和計畫改革局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石阡縣工業貿易局(石阡縣煤炭管理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通信業和工業方面的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中小企業的指導和扶持;指導鹽務市場管理;管理菸草專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糧食(含糧油,下同)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石阡縣工業貿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和地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通信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監督、檢查產業結構調整執行情況。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負責規劃工業、信息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負責推進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建設;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負責工業、信息業經濟發展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信息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信息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散裝水泥生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協調電力調度管理工作。指導鹽務市場管理;指導和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企業技術改造與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改造。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地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管理工作。
(六)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通信機構,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監管,保障國家和用戶權益。
(七)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縣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八)研究擬訂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對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清產核資及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電力、煤炭、新能源、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
(十)擬定並實施行業節能、工業、信息化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規劃;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職責,推動用循環經濟改造傳統產業和工業企業;指導協調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並監督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相關行業實施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及重點技術的推廣套用;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節能監察執法工作;參與協調環保產業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和收儲、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食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建議。
(十二)承擔全縣糧食市場的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及糧食儲備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及地區糧食流通、糧食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監督執行國家糧食標準、糧食儲存和運輸技術規範,開展糧食流通合作與交流。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以及輪換計畫。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
(十六)貫徹落實各商貿流通和外貿方針政策,制定我縣商貿流通和外貿計畫、方案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
(十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縣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八)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九)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生豬屠宰、拍賣、典當、成品油、報廢汽車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職責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和市場調控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商務系統內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負責商品流通和商業企業技改的協調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地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阡縣工業貿易局(石阡縣煤炭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及制度建設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各事業單位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及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機關黨組織抓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二)工業和信息化股
研究全縣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和國內外工業形勢,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調控目標。根據國家和省及地區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電、油、運和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管理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及應急物資保障協調工作,協調重點企業、重點物資及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擬訂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相關政策,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布局、發展定位,推進產業聚集,扶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產業集群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及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負責產業安全和符合產業政策認定工作。擬訂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指導工業、信息化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管理,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審批、備案和申報核准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科技交流和產學研聯合。承擔煤炭、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石材)、機械、醫藥、食品、輕紡、家電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行業結構調控目標,擬訂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行業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承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許可證發放,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行業準入事項,參與電熱價格制定,承擔縣“三電辦”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菸草專賣管理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的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協調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指導協調通信業的發展,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對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管理;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工程,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指導協調黨政專用通信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數字認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軟體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三)企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協調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政府授權監督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投資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及支出管理;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擬定並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監督企業資本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負責企業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省、地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監測和分析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運行;負責協調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和指標統計工作;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中小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協調金融機構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申請和年度生產計畫的受理、申報、轉報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和市場運行調節股
提出全縣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流通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組織、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具體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社會消費品的統計工作。
(五)商貿服務管理股
研究現代商務流通方式、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縣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商務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全縣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培育出口品牌,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初審工作,承擔全縣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支持縣內企業產品進行國際市場的開拓和推廣活動;為企業提供貿易環境方面的信息諮詢和服務,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和汽車流通、酒類流通、以及成品油、散裝水泥等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服務(含餐飲、住宿)、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和繭絲工作協調工作;指導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擔報廢汽車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糧食流通和儲備股
擬定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負責糧食市場管理和糧食經營資格證審核發放工作;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和糧食企業做好糧食流通工作;承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糧食儲備巨觀布局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轄區內儲備糧的總體布局、規模、收儲和動用儲備糧建議,提出儲備糧輪換計畫審核建議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全縣的糧食儲備和倉容建設以及維修管理工作;指導科學儲糧,按制度監督、檢查和保管好國家糧油;編制政策性調運糧食的計畫;負責分點庫存建檔、建賬、建卡;負責倉儲報表工作;指導和監督倉儲消防安全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工作及儲備基礎設施的規劃、布局及建設項目的歸口管理。
(七)糧食行業發展股
擬定糧食行業發展、糧食產業化發展以及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糧食產銷合作工作;指導糧食企業做好糧食收購、銷售、加工;負責社會糧食統計、購銷統計、工業統計、多種經營統計;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糧食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及新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政策法規股
宣傳、貫徹落實節約能源、糧食、商務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執法職能;負責本區域節約能源、糧食、煤炭、生豬屠宰、酒類生產流通等職責範圍內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糧食、煤炭、商務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反壟斷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普法依法治理相關工作;行使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承擔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聯合執法活動;辦理代表(委員)提出的議案(提案);處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研;按時統計上報執法工作情況。
(九)財務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依法開展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監督。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石阡縣工業貿易局(石阡縣煤炭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暫時使用事業編制14名,以後在縣直機關行政編制總數中逐步調劑到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0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7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