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農業委員會

"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統籌協調全縣農業農村工作。
(二)牽頭組織全縣的新農村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新農村建設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擬訂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的統籌、分配、使用方案,並監督使用;負責“千村推進百村示範工程”建設工作,對鄉鎮新農村建設工作實施檢查、督促、考核。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主管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工作;主管農業生產成果統計和農村經濟統計,協調農村內部各方面經濟利益關係。
(四)參與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組織起草、審查農業農村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主管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推進全縣農業產業化進程;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管理、申報、評審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縣果樹、蔬菜發展規劃及政策,組織擬訂全縣“菜籃子工程”的規劃、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牽頭組織全縣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管理和農業生物安全管理;負責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面源污染監測與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管理和農業、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農藥廣告審查等農業及農業生產資料相關行政審核審批職責,依法查處農業、農機、漁政、水產等相關案件。
(七)擬訂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責任,實施“陽光工程”,組織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歸口管理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農業方面的成人、農民職業教育和農業、漁業科研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全縣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八)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申報、認證、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名牌農產品申報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
(九)負責全縣植物(不含森林植物)檢疫及病蟲測報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產品的生產登記工作,組織制定主管產品的技術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其他農產品技術標準,負責主管產業產品的種子、種苗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十)負責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推廣質量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提高農機裝備和農機作業水平。
(十一)主管農業涉外事務,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業援外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學會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民體育協會相關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二)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產業化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材料信息編報、項目評估、建成評價、諮詢服務等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來客接待、會務承辦、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車輛管護等後勤事務工作;負責農業辦公自動化系統、機關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及綜合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統戰、群團、綜治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農民體育協會相關工作;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援外任務。負責組織起草、審查農業農村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承擔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農藥廣告審查等農業行政審核審批職責。
(二)宣傳調研科。宣傳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參與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農業新聞宣傳等工作; 開展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農業、農村工作重要會議材料、綜合性檔案方案的起草。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擬訂本系統項目資金管理、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提出本系統專項資金計畫安排方案;負責編報和執行部門財政預算;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銜接協調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本系統經濟實體工作及經濟體制改革等工作;承擔對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離任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四)項目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和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的編制、立項、調研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管理、信息編報、建成評價;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項目和資金的管理。
(五)農業機械管理科。負責擬訂農機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農機裝備的技術措施建議,提出農機產品結構調整建議;負責農機化生產的組織工作;負責農機化項目的立項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行業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收集、預測和發布農機行業的經濟技術信息;負責拖拉機、農業機械駕駛操作培訓的監督管理; 監督落實農機補貼政策;負責農機化目標管理、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六)科教信息科。負責擬訂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責任,實施“陽光工程”,組織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歸口管理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農業方面的成人、農民職業教育和農業、漁業科研工作;負責全縣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系統建設和農產品市場預測、預警,定期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組織指導農業名牌農產品申報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指導協調農產品貿易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農業生產資料安全監測、監督抽查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紀工委(監察室)。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直屬單位


1.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為縣農委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隊長1名(享受正科級待遇)、副隊長2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按照農業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配合縣技術監督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製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負責農藥、鼠藥經營網點的安全審查、經營發展規劃和網點設定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農藥、鼠藥經營單位(網點);依法查處農業、農機、漁政、水產等相關案件。
2.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特色產業辦公室(掛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中藥材產業辦公室牌子)。縣特色產業辦公室為縣農委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正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參與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全縣經濟作物、蔬菜生產、中藥材及特色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特色經濟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推進全縣農業產業化進程;承擔全縣農業龍頭企業和專業大戶培育工作;承擔龍頭企業管理、申報、評審工作;負責蔬菜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與發布;指導蔬菜生產和行銷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果生產的技術指導、銷售及優質水果的引進和改良;負責全縣的蠶種生產、發放和使用的行政管理;負責全縣蠶桑生產近、遠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其中站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任務是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動態;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農村經濟統計、財務會計、資產管理的指導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4.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擬訂糧油作物的新技術推廣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搞好農業服務體系建設,並負責全縣主要糧油作物的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範、推廣,農業綜合實用技術培訓、田間技術指導及農業生產的配套服務;負責農業生產信息和情況收集、匯報和利用;負責各類農作物的病蟲草鼠預測預報,各種新農藥和農藥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大面積的病蟲防治技術指導;參與全縣基本農田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基本農田的土地質量管理;承擔全縣中低產田土的規劃、檢測和改造工作;負責配方施肥和各類微肥的試驗、示範推廣;負責各類土壤、肥料和檢測工作。
5.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村能源建設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站。
縣農村能源建設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站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站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擬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可再生資源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職能;負責農村節能工作;承擔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和清潔示範工程;組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環境質量等工作。
6.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機推廣站。縣農機推廣站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站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農機化項目的實施;負責提高農業機械化的普及和套用水平;負責農機抗旱救災和農機維修網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農機化統計工作,提出農機用油供應和價格政策的建議;擬訂農業機械示範推廣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機械套用管理和基層農機服務組織建設;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機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推廣、農機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推薦工作;負責提高農機裝備水平和農機化作業水平;組織農業機械的社會化服務,開展農機技術諮詢;負責擬訂農機使用和農機化技術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7.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機監理站。縣農機監理站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站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按照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及安全規程的規定依法對全縣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推廣農機安全技術;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承擔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登記註冊以及駕駛(操作)人員的考試、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對農機安全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農用拖拉機駕駛證核發、制證,拖拉機登記、制證,拖拉機駕駛員交通信息卡辦理工作;負責組織農機安全檢查,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農機事故的統計分析和農機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責任認定工作。
8.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業植物檢疫站。縣農業植物檢疫站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站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全縣植物(不含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宣傳普及植物檢疫知識;擬訂和實施全縣的植物檢疫工作計畫;負責開展檢疫對象調查,編制全縣的檢疫對象分布資料;負責組織植物疫情的封鎖、控制和消滅工作;負責對調入的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進行復檢;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子、苗木繁育、生產基地。
9.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種子管理站。縣農業種子管理站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其中站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任務是宣傳貫徹執行種子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全縣農作物種子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全縣各類農作物的種子計畫、生產、經營和質量檢驗、檢查及監督管理,按照《種子法》的有關規定,負責《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條件審核工作;負責種子市場監督管理和良種補貼工作落實;承擔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審定及種子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全縣種子生產技術攻關、項目爭取和技術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10.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掛重慶市漁業船舶檢驗局石柱檢驗處牌子)。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站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業船舶檢驗、漁業船舶安全、漁業生態安全、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漁業生產、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漁業發展的政策技術建議,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指導水產業結構調整和漁業生產結構布局調整,主管漁業良種生產、品種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負責漁業機械、漁用網具、漁用藥物、漁用飼料的生產管理等工作。
11.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馬鈴薯魔芋生產辦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脫毒馬鈴薯研究發展中心)。縣馬鈴薯魔芋生產辦公室(簡稱“兩芋”辦公室)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制定全縣馬鈴薯生產發展規劃及技術推廣實施方案;負責馬鈴薯新品種的引進、脫毒、選育、試驗、示範和配套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魔芋生產發展規劃及技術推廣實施方案;負責魔芋新品種的引進、選育、試驗、示範和配套技術推廣工作。
12.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綜項目評審中心。縣農綜項目評審中心為縣農委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起草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審辦法;負責組織實施評估工作,並對評估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編寫工作;按《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暫行辦法》的規定,承擔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信息管理和技術交流等工作;承辦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市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交辦的其它事項。
13.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辣椒研究中心。縣辣椒研究中心為縣農委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專家兼任)、副主任1名(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兼任),另設專職副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全縣辣椒標準化生產技術的制定和指導;負責辣椒新品種的選育和良種提純復壯;負責辣椒科技需求的提出及相關科技計畫的實施;負責辣椒產品質量檢測和新產品的開發;負責辣椒產業化技術的集成組裝和升級;負責辣椒實用技術的培訓和推廣工作。

領導分工

汪萬德同志(農委主任):主持縣農委、縣農綜辦全面工作;聯繫財務審計科。
向炳成同志(農工委書記):主持縣委農工委全面工作;負責馬鈴薯、魔芋產業發展;分管兩芋生產辦公室。
楊緒安同志(系統黨委書記):主持農林系統黨委工作;負責縣委農工委日常工作;協助汪萬德同志負責全面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精神文明、綜治法建、信訪穩定、效能建設;聯繫辦公室。
焦紅兵同志(農委副主任):主持縣煙辦全面工作。
周洪同志(農委副主任):主持縣辣椒辦全面工作。
譚寧貴同志(農委副主任):負責農技推廣、植保植檢、土壤肥料、新農村建設工作;分管縣新農辦、縣農技推廣中心。
陳以寧同志(農委副主任):負責農業機械化、全縣農戶萬元增收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農機管理科、縣農機推廣站、縣農機監理站、縣增收辦。
郎啟安同志(農委副主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農綜工程安全工作;分管農綜項目科、農綜項目評審中心。
何紹林同志(農委副主任):負責農村能源建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三農調研工作;分管縣農村能源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站。
譚繼銘同志(農委副主任):負責中藥材、蔬菜、蠶桑、蓴菜、柑橘產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縣特色產業辦。
周順同志(農委副主任):負責農業行政執法、漁政漁港安全工作;分管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向陽同志(農工委委員):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農民負擔,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陽光工程,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信息化,聯繫鄉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經管站、科教信息科。
馬麗菊同志(農工委委員):負責機關工作,負責工會、群團、愛國衛生、計畫生育、農民體育協會工作,分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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