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民族宗教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起草和審查民族、宗教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有關民族民俗慶典活動。

主要職責

(三)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組織、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縣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我縣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土家族等少數民族和鄉鎮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指導宗教團體和重點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幫助搞好自養事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

(九)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宗教界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十一)組織挖掘、整理、保護和研究以土家民族文化為主的地方民族文化。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財務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議案、提案和建議的承辦工作;承擔信息、統計、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年度目標考核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負責收集、整理、起草涉及本委綜合性工作的重要文稿;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經濟發展科。組織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經濟運行情況,提出有關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承擔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與使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全縣的扶貧開發工作;

(三)民族文化科。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負責民族、宗教、古籍、地方民族法規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文物、宗教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做好自身建設及自養事業;配合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參與涉及民族關係、民族事務、宗教事務、民風民俗的調查研究、事項處理和對外宣傳工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指導和協調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委屬單位

1.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宗教事務管理所。縣宗教事務管理所為縣民宗委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享受正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依法管理、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取締非法傳教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活動進行違法犯罪,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負責承辦宗教方面的具體事務。

2.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民族文化研究所。縣民族文化研究所為縣民宗委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享受正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承擔民族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調研工作,提出做好民族工作的建設性建議;負責全縣民族經濟、文化、體育、藝術、宗教等方面資料收集、整理、研究、諮詢、編纂及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涉及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重大研究課題,積極為本縣民族經濟和文化事業的發展服務;密切與周邊地區合作,完成毗鄰地區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科研課題,共同促進民族地區的繁榮和進步;承擔本縣民族文化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涉及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國家和市級項目。

領導分工

主任陳志泰:主持縣民宗委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副主任譚運祥:主持黨務工作,分管黨建、宣傳、創文工作,民族經濟、民族成份工作。

分管科室:經濟發展科;聯繫市民宗委經濟處。

副主任羅智予:分管綜治安全穩定、行政執法(法制建設)工作,宗教工作,民族團結示範村(特色村寨)創建工作,計畫生育、聯繫鄉工作。

分管科室:宗教事務管理所、民族文化研究所;聯繫市民宗委宗教一處、宗教二處、宗教三處。

紀檢組長方利加: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工作,機關工作,民族文化、民族教育衛生工作,信訪工作。

分管科室:綜合科、民族文化科;聯繫市民宗委文宣處。

副調研員朱明忠協助譚運祥同志分管民族經濟工作。

副調研員陳興華協助羅智予同志分管聯繫鄉工作。

主任科員譚長奎協助方利加同志分管民族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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