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政務中心服務項目的審核確定、變更調整和項目運行的協調、督查;負責服務視窗和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並聯審批、集中年檢、全程代辦等機制;負責聯合紀檢監察部門處理辦件中的違規、違紀投訴案件。
二、掛牌機構
(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1.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為縣政府決策提出建設性意見;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報請縣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送審稿;審查報請縣政府批准發布的其他檔案;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定期清理規範性檔案,編輯規範性檔案彙編;實施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
3.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辦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事項。
4.研究行政收費、許可、執行、處罰、訴訟、複議、賠償等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5.組織、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受理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舉報、檢舉、申訴和控告,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督查;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日常工作;協調行政執法活動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實施、考評行政執法責任制。
6.對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各行政執法部門及鄉鎮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國家賠償費用及撥付情況實施備案審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面向企業的執法檢查計畫實施事前備案審查和協調。
7.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年審、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聯繫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
8.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事項、國家賠償事項;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出庭應訴;承辦縣政府法律顧問的組織聯絡和日常工作。
9.組織實施行政許可法等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培訓,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主體和項目。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政府外事辦公室。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外方針政策和各項涉外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對全縣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督促、檢查全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遵守外事紀律的情況;協調全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務。
2.開展外事調查研究,跟蹤了解世界政治、經濟形勢,重點研究掌握周邊及鄰國重大政治、經濟動向,為縣委、縣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我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3.辦理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對外事務;承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人的出訪和邀請外國友好團組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接待來我縣訪問、考察的重要外賓。
4.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事宜;審核我縣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事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有關事宜;負責辦理出國任務批件、有關證件及簽證工作;統一管理全縣公務護照;了解、檢查因公出訪人員在外活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案件。
5.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對港澳的工作方針和政策,歸口管理全縣涉港澳事務;負責全縣因公赴港澳任務的審核、報批,辦理因公赴港澳有關手續;為港澳同胞、客商觀光、投資開發、合作交流提供服務。
6.管理、接待來我縣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在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7.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政策教育;根據需要,為我縣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及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縣重要涉外報導和其他有關文稿。
8.指導我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9.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民防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1.貫徹執行有關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全縣減災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預案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本區域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編制民防通信整體建設規劃、防空警報建設規劃;組織擬訂本縣防空襲方案。
3.組織編制縣民防工程建設規劃,督促、檢查區域內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實施民防投資工程建設,負責民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的有關工作,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工程建設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負責區域內民防工程開發利用、拆除報廢工程的管理和公用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督促、檢查區域內非公用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