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調研及電子政務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請示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加強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向縣政府領導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縣政府領導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服務。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市政府、縣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電話和縣長公開電話、縣長電子信箱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七)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政府系統的全縣性大型會議、活動。
(八)指導、監督全縣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信息自動化和信息網路的建設、套用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上級轉辦的人民來信辦理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
(十一)對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決策性建議、意見。
(十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的抗災救災事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
(十四)負責為縣政府重大決定提供法律依據,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民防、人防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外事、涉外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縣地方志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金融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行政審批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縣政府領導、縣政府重要活動的銜接、聯絡工作;負責文電收發、傳閱、清退、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公文運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各類文字材料的登記、編號、列印、送審、傳批、用印、裝訂、分發、傳遞、清理、立卷、歸檔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要、檔案工作;負責印章和介紹信管理;負責各類刊物、資料的征訂及分發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簽批的檔案催督辦、銜接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各種會議、活動的通知、聯絡和接洽工作;協調相關科室完成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科。負責銜接和牽頭承辦縣政府各種會議和大型活動;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各種檔案、材料的起草、核稿、校對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參加各種會議、社會活動的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交辦事項的催督辦工作。
(三)督查科。負責國務院、市政府各類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催督辦;負責縣政府各種檔案、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新聞單位、網路披露的對縣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辦理落實情況的督辦;負責縣人大建議、縣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催督辦工作;負責縣政府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工作目標制定的審查和實施中的監控、督辦、年終考評等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業務指導和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為民辦實事的督辦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及市政府督查室交辦的督查事項。
(四)信息調研科。承擔調查研究工作,對縣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任務提出建議,負責完成市政府分配的調研課題;負責縣政府對外宣傳報導以及新聞單位的採訪、接洽工作;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務信息;負責對來自上級的信息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上報政務信息以及社會公眾信息的收集、篩選、整理;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
(五)電子政務科。負責全縣電子政務網站建設的總體規劃、設計和開發建設,開展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的建設、管理和使用,推進政務網路公開,實現政府與網民互動交流,服務縣域經濟;負責全縣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國務院、市、縣公文無紙化傳輸的收發工作;重點報導全縣重大政務活動,負責向國務院、市政府入口網站報送專題政務信息,對網上惡意攻擊採取技術措施進行禁止和預防。
(六)行政科。負責銜接和承辦縣政府領導、縣政府重要會議、活動、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編制縣政府辦公室基本建設計畫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政府辦公室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工會群團、政權系統黨務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財物管理和日常用具、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工作。
四、掛牌機構
(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1、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為縣政府決策提出建設性意見;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報請縣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送審稿;審查報請縣政府批准發布的其他檔案;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定期清理規範性檔案,編輯規範性檔案彙編;實施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
3.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辦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事項。
4.研究行政收費、許可、執行、處罰、訴訟、複議、賠償等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5.組織、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受理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舉報、檢舉、申訴和控告,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督查;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日常工作;協調行政執法活動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實施、考評行政執法責任制。
6.對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各行政執法部門及鄉鎮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國家賠償費用及撥付情況實施備案審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面向企業的執法檢查計畫實施事前備案審查和協調。
7.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年審、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聯繫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
8.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事項、國家賠償事項;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出庭應訴;承辦縣政府法律顧問的組織聯絡和日常工作。
9.組織實施行政許可法等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培訓,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主體和項目。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政府外事辦公室。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外方針政策和各項涉外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對全縣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督促、檢查全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遵守外事紀律的情況;協調全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務。
2.開展外事調查研究,跟蹤了解世界政治、經濟形勢,重點研究掌握周邊及鄰國重大政治、經濟動向,為縣委、縣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我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3.辦理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對外事務;承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人的出訪和邀請外國友好團組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接待來我縣訪問、考察的重要外賓。
4.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事宜;審核我縣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事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有關事宜;負責辦理出國任務批件、有關證件及簽證工作;統一管理全縣公務護照;了解、檢查因公出訪人員在外活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案件。
5.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對港澳的工作方針和政策,歸口管理全縣涉港澳事務;負責全縣因公赴港澳任務的審核、報批,辦理因公赴港澳有關手續;為港澳同胞、客商觀光、投資開發、合作交流提供服務。
6.管理、接待來我縣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在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7.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政策教育;根據需要,為我縣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及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縣重要涉外報導和其他有關文稿。
8.指導我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9.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民防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1.貫徹執行有關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全縣減災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預案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本區域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編制民防通信整體建設規劃、防空警報建設規劃;組織擬訂本縣防空襲方案。
3.組織編制縣民防工程建設規劃,督促、檢查區域內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實施民防投資工程建設,負責民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的有關工作,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工程建設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負責區域內民防工程開發利用、拆除報廢工程的管理和公用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督促、檢查區域內非公用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4.參與區域內地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議和審核;按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許可權審核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依法收繳民防工程建設費並納入民防經費預算統籌安排。
5.組織防空通信網、警報網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縣內民眾防空、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建和訓練民防特種救援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隊;組織實施防空警報和民防演練。
6.做好全縣人民防空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縣國有資產辦公室管理好全縣民防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和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情況。
7.組織全縣民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民防志願者隊伍建設;督促、檢查本區減災科研工作。
8.組織、督促有關民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工作受理。
9.承辦市民防辦公室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人員編制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單列管理行政編制8名)。其中縣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職數6名。黨內職務按規定配備。
六、其他事項
(一)直屬事業單位
1.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掛“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值班室”和“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救災辦公室”牌子)。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為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由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兼任,享受副處級待遇)、專職副主任1名(享受正科級待遇),兼職副主任按需配備(根據工作需要可由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其主要職責任務一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市委、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落實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決定。二是統籌協調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體制、法制建設;協調和督促各鄉鎮、縣級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修訂完善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協調和指導相關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三是負責縣政府政務值班、縣長公開電話、縣長電子信箱及應急值守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四是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規劃,建設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台,推動全縣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體系建設。五是負責匯集、研判、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並根據縣政府決定發布全縣預警信息,宣布啟動應急和結束應急,並對突發公共事件形成、發生、成因、危害、防治措施進行研究。六是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資金及物資安排意見;負責全縣應急處置裝備建設。七是組織協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綜合性應急預案演習演練。八是負責抗災救災信息收集核查上報、深入基層、查看災情,負責應急抗災救災物資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九是負責辦理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與管理方面的文會事。十是完成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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