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工信局

(八)裝備工業處 (十一)信息化推進處 (十四)中小企業處

石家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和信息化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工業系統名牌戰略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市醫藥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申報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中小企業節能減排;擬訂推進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創業輔導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創業輔導基地的規劃、建設及機構和輔導隊伍建設。
(六)擬訂和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實施對專項企業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七)貫徹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的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等行業的組織協調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調度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黃金開採和生產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三電”辦公室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推進全市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通信機構,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監管,維護公平競爭,保障普遍服務,保障國家和用戶利益。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承擔國防信息動員方面的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工作。
(十五)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軍工企業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二輕集體聯社資產的經營和管理。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擔政務公開、宣傳報導、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全市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信息化、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聚集、產業集群發展、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全市工業技術改造工作,推進全市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推進工業項目向基地和園區集中。
(四)科學技術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工業和信息化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全市工業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全市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負責提出推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和管理;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套用。
(五)運行監測協調處(石家莊市電力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和國內外工業形勢,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調度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三電”辦公室、市政府工業50強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清理整頓“五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市工業行業需市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及項目管理;負責優質低硫煤炭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原材料工業處(石家莊市稀土辦公室)
承擔全市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辦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原材料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承擔稀土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煤炭經營資格、黃金開採和生產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煤炭市場監管;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八)裝備工業處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裝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裝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辦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裝備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協調軍工企業有關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九)消費品工業處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品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辦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消費品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有關糖精生產計畫;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十)電子信息產品管理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與信息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編制行業投資指南,承辦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出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管理。
(十一)信息化推進處
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規劃黨政機關網,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二)網路信息安全處
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跨行業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參與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協調通信機構,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監管,維護公平競爭,保障普遍服務,保障國家和用戶利益;承擔石家莊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資金協調服務處
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動銀保、銀企合作,組織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實施信貸補償;實施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組織信用徵集、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發布,推動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參與中小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的培訓等相關工作。
負責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監測、分析發展動態和運行態勢,定期提出統計分析報告和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市級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部門經費預決算編制及資金監管;指導縣(市、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統計工作;承擔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中小企業處
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負責指導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支持產業集群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專業化生產及為大企業配套;指導中小企業強化質量管理,實施全市名牌興企戰略;參與指導、協調中小企業節能減排。
(十五)對外經濟技術協作處
承擔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有關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以及區域間、企業間的協作、配套與聯合;負責機關外事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六)集體企業管理辦公室(二輕集體工業聯社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集體企業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協調集體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市屬集體企業資產的監督,確保集體企業資產不流失;負責集體企業經濟運行的控制和調節,促進全市集體工業經濟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負責二輕集體工業聯社的日常管理和聯社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十七)人事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專家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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